總統賴清德5月宣布因應少子女化與人口結構挑戰的18項新措施,包括將全面推動婚育居住減稅優惠,擴大提供40%社宅作為婚育宅,透過容積獎勵鼓勵民間合作。
內政部今天表示,《危老條例》修正草案刪除重建計畫申請的施行期限,確立危老重建常態化,並增訂提供社會住宅或其他社會福利設施的獎勵項目,另給予最高基準容積15%獎勵,並優先提供新婚2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之婚育家庭入住。
內政部指出,《都更條例》也鼓勵民間參與及提供社會住宅,即提高容積獎勵上限,惟仍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的2倍。
內政部補充,國內逾30年老宅已突破500萬戶,為讓自主都市更新決策回歸所有權人,《都更條例》修法新增全案管理機制,由所有權人委託具專業能力的機構擔任都市更新實施者協助統籌辦理自主更新,僅收取服務費,不參與分配房地,讓房地更新權利完整保留在所有權人。中央會訂定管理規範,確保機構執行品質與責任機制。
此外,內政部說,政府將會建立自主都更信用保證機制,支援所有權人融資擔保額度,擴大自主更新量能。
針對外界關切容積獎勵可能影響都市環境承載等議題,內政部指出,將在總量控管、區位適宜與公共設施容量可負荷的前提下審慎推動,個別案件需經地方及中央審議,兼顧都市品質與公共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