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下屬複製公文 索賄大方要iPhone與電競筆電
判決指出,林靖自2017年間起擔任三總系工組組長,負責督導資通訊採購驗收,上任後就開始向永磐科技張姓業務索取每件標案約10%毛利的賄賂,並提早洩漏採購規格以卡死競爭對手。
為掩人耳目,林靖逼迫毫無資訊背景的資訊室蔡姓約聘承辦人,將廠商寄來的資料複製貼上製成公文上呈,讓永磐等公司順利標得10多項採購案。林靖從中收受大筆現金,甚至在iPhone 13 Max、華碩ROG電競筆電推出時,直接傳截圖要廠商買給他。
買不起原廠保固 科技公司盜刻印章
值得注意的是,永磐科技彭姓業務主管、張姓業務在得標後,為了節省購買正版原廠授權的成本,竟然私下到刻印店盜刻「台灣思科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印章,在虛假證明書上蓋上偽造印文送交驗收。而蔡約聘承辦人在林靖施壓下配合放行,護航廠商順利拿到款項。
林靖推諉卸責 法院重判15年
士院審理時,林靖繳回部分所得,但仍矢口否認收賄與洩密,辯稱收到的現金是「退伍後入股公司的股款」,電子產品則是「人情餽贈和退休禮品」。
合議庭考量,林靖身為國軍軍官及公務員,不思廉潔奉公,甚至將行賄成本轉嫁給醫院,導致三總高價購買不具相應價值的產品,嚴重斲傷吏治及採購公平,且犯後態度惡劣,因此不予緩刑,重判15年徒刑。
至於其餘共犯,考量蔡姓約聘人員因迫於長官淫威屈從、且未獲取任何私人利益,案發後坦承犯行,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給予減刑,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付保護管束並須提供7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
永磐張姓業務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需支付公庫100萬元及240小時勞務,檢方追加起訴早期標案行賄部分無罪;彭姓業務主管主案判處1年8月徒刑,緩刑5年,需支付公庫30萬元及180小時勞務,追訴部分同樣無罪。同案被告黃姓採購人員則因無協助故意,獲判無罪。
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