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孟賢/永業律師事務所合夥律師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即將上路,我對立法初衷並無異議,外送員權益確實需要保障。但台灣的立法史一再提醒我們,善意的法律若忽略執行複雜度,換來的往往是民怨,而不是掌聲。
「一例一休」和《溫泉法》歷史教訓
回顧2017年「一例一休」《勞動基準法》修正上路後,企業反映排班彈性瞬間消失,服務業、運輸業首當其衝,加班費核算方式僵化、人力調度困難,稍有調整就可能違法,勞資互信基礎崩解。勞工也未必得利,不少人因雇主不願再讓他們加班,被迫另尋兼差,反而犧牲休息時間,實質收入也未見提升。
政府隔年(2018年)以「給企業彈性」為由二度修法,取消「做一給四」加班費計算方式、放寬七休一與加班工時上限,等於把保障又收回一部分。一年內從嚴格管制到大幅鬆綁,讓企業無所適從,也讓外界質疑政府立法前是否想清楚配套與可行性。
《溫泉法》則是另一個教訓。由於立法前沒有充分盤點全台溫泉業者的土地權屬、水權登記情況就倉促上路,該法2005年正式施行後,一夕之間讓九成既存溫泉業者在法規定義下直接變成違法經營。政府隨後給業者七年緩衝又展延三年,十年過去仍有四分之三業者無法合法化,只能一路展延緩衝期收拾殘局。
上述兩個案例都提醒我們,罔顧現實的法案往往也是從善意鋪陳出來的。法律定義過於模糊,且立法前缺乏充分數據調查,就會造成規範與現場脫節,最終逼得政府一延再延、一改再改,換來的仍是各方都不滿意的民怨。
治理失衡:保護一方過了頭,市場最終誰都受不了
外送是外送員、平台、店家、消費者組成的四方市場,在這種多邊市場裡,若法律特別保護某一方、讓這一方變得過於強勢,成本與風險並不會消失,只會轉嫁給其他三方,市場也可能因此逐漸萎縮,最終四方都成了輸家。
台灣外送專法外送員最低報酬規定,並非台灣獨有,市場會怎麼變化,國外已有前車之鑑。美國西雅圖2024年規定調高外送最低報酬後,根據美國國家經濟研究局(NBER)研究,由於每筆訂單價格翻倍,導致訂單量每月至少下滑二成,最終外送員每月總收入幾乎沒有顯著增加,等訂單的時間卻被拉長。
可見價格墊高的結果,不是外送員真正受益,而是訂單減少、市場萎縮。在台灣,已經可以看到平台為了支應法規成本,調漲商家和消費者費用。若外送價格在台灣持續墊高,消費者只會越用越少,訂單減少,店家與外送員的收入也會跟著萎縮,產業規模不進反退,與法律原本想保障各方權益的初衷背道而馳。
保障勞工不只有一種做法,立法本來就是持續討論、不斷修正的過程,不是條文通過那天就算結束。建議政府施行後持續委託學者評估產業衝擊,參考一例一休、溫泉法上路後仍不斷調整的經驗,依實際數據滾動檢討,而非等爭議不斷才亡羊補牢,這才是對外送員、店家與消費者都負責任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