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罰其他公司」 法庭卻改口都沒拜託
判決指出,2022年1月中州科大爆發烏干達籍留學生疑似超時工作,陳姓仲介隔天急赴苗栗縣府官員辦公室說明,曾表示學生是透過自己人力派遣到各公司工作,「要罰就罰我的公司,不要罰其他公司」,還希望「儘量輕罰」。
但到了前案審理時,陳姓仲介卻稱:「這個案子可否不要罰,就是放水或是請他幫忙用最低罰?」更稱自己主要是與工程助理陳女談話,副處長只是坐在辦公桌旁。
前後證詞被抓包 法院認定「不是記錯」
法院認為,陳姓仲介早在調查時就曾說,自己是要找副處長說明整起事件,並請求「不要罰其他公司」、「罰自己的公司就好」,偵訊時也曾作相同陳述,後來卻在法庭全面翻供,甚至否認曾向副處長請託。
法官認定,陳姓仲介的說法並非單純因罹癌、化療或時間久遠導致記憶模糊,而是重要事項「均朝有利的方向陳述」,且與其他涉案人員的辯解脈絡一致,顯有刻意附和之嫌。法院痛批,他已被告知據實作證義務,仍虛偽陳述,恐使法院陷入誤判,最終依刑法偽證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