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淑慎夫涉性侵旗下藝人 高院首開庭堅不認罪
藝人蕭淑慎丈夫梁軒安涉嫌性侵旗下女藝人,高院21日首度開庭。讀者提供

蕭淑慎夫涉性侵旗下藝人 高院首開庭堅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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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5:35:00最後更新 2026/07/21 15:51:20

記者:

馮茵

女星蕭淑慎的丈夫梁軒安,被控利用工作活動機會,性侵旗下簽約女藝人,雖然他極力辯稱雙方屬「合意性交」,士林地院審理後,仍認定梁男惡性重大且犯後態度不佳,依法判處有期徒刑4年10月,全案上訴,高院21日下午首度開庭,梁軒安被媒體問是否會認罪換緩刑,他表示「不會認罪。」

暴力壓制與關鍵對話成定罪鐵證

一審判決指出,2023年11月間,身為公司負責人的梁軒安與員工及簽約藝人共同參加活動。期間梁男以帶路為由,將身兼其私人特助的簽約女藝人帶進房間,隨即將人推倒在床。儘管女方多次哭喊「不要」、「為什麼要這樣」並奮力掙扎,梁男竟動手掐住女方頸部並掌摑毆打,以暴力壓制方式性侵得逞。
開庭時,梁男坦承發生性關係,但堅稱雙方是男女朋友,屬於合意性交,辯稱隔天兩人仍正常互動出遊。然而,法官調查發現,有證人指證案發翌日見到被害人「頸部有明顯瘀青」且當場哭泣,表示發生了「不願意的事情」;另有數名證人證稱被害人曾哭訴遭梁男「硬上」,語氣極度沮喪。
此外,雙方的LINE對話紀錄成為定罪關鍵。被害人曾傳訊質問梁男:「那天你打我巴掌、掐我」、「你那次射進來」等語,梁男面對質問僅以閃避、沉默或傳送無關內容回應,事後甚至刪除對話紀錄。檢方透過數位採證還原紀錄後,法官認為若非事實,被害人不可能反覆以具體細節質問上司,判定梁男說詞不可信。
合議庭指出,梁軒安身為公司負責人,利用權勢不對等關係滿足私慾,且徒手掐頸行為具有高度危險性,恐危及生命,惡性重大。考量梁男犯後始終否認犯行、試圖干擾證人,且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態度極為惡劣。
法官特別在判決中聲明,被告在一審期間無視客觀證據,浪費司法資源,若上訴後才坦承犯行,難認有真誠悔意,不應給予減刑,以維持法紀。

梁軒安發布十點聲明反擊

一審宣判出爐後,梁軒安發出十點聲明證明清白:
一,關於外界流傳之部分說法,並非出自檢察官或正式法律程序內容,與實際情況有所出入。現階段我已委由律師全權處理,因此不適合對外過多發言,也未曾有任何刻意對外嗆聲之行為。因為我的第一審律師基本上不讓我說話。
二,關於相關人員背景,外界有部分誤解。蔡小姐並非藝人或歌手,僅為一般表演工作者,亦非隸屬任何特定體系。當初基於其個人狀況與家庭因素,出於善意提供工作機會,協助其擔任特助或行政職務。
三,關於所謂證人部分,郭先生過去已與我有法律糾紛,且其所提出之相關案件(包含背信、詐欺)皆已不起訴確定,依法不得再上訴。基於其與我存在既有爭議,其證詞之中立性與可信度,理應由司法機關審慎判斷。
四,另有相關證人二張小姐/是由蔡小姐介紹,當初係因求職需求進入公司擔任行政助理,並非外界所傳之其他關係,且整套懷疑就是設局。
五,我與蔡小姐之認識,係經由過去合作之下包商 之一頂尖傳媒媒體公關陳昱成介紹,屬正常工作往來背景,證詞有偏妥很正常。
六,關於曾小姐過去提出之妨害性自主、詐欺及背信等指控,均已經檢察機關認定不起訴,為確定結果。相關內容卻仍被曾小姐截圖蔡小姐案件照片或片面引用於社群,造成外界誤解,實屬遺憾。
七,我個人僅是一位創業者,並無任何政黨背景。過去參與相關活動,純屬基於朋友馮啟彥醫師情誼與個人恩義協助,並非政治立場。
八,關於目前爭議,我方仍保留相關證據未公開,一切將依法律程序處理,不再對外延伸爭論。
九,此事跟我太太沒有關聯,不要下標一直寫她。
十,法官沒有要求過,且我律師基本上不太讓我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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