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眼皮底下玩「大風吹」 換位神操作當場被抓包
判決書指出,這起荒唐的案件發生在今年2月3日。蔡男當天中午在建築工地飲酒,原先由方女開車送他回家;然而到了晚間7點多,蔡男竟心存僥倖,親自開車載著方女與另一名友人外出。
當車輛行經台南永康區文化路與永信路口時,因為「紅燈超越停止線」被警員攔下。
就在警員指示靠邊停車的幾秒鐘空檔,方女深知前夫有喝酒,為了不讓他被抓,竟然直接在車內上演「副駕跨越駕駛座」的驚險換位,下車後更理直氣壯地向警方宣稱:「我是駕駛!」這一切動作早就被警察看在眼裡,員警發現下車的人跟最初違規時看到的「人影」完全不同,立刻識破這起拙劣的頂替戲碼。
前夫酒測值「沒超標」!她頂替反吃官司
更諷刺的是,警方事後對蔡男實施酒測,測得吐氣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14毫克。雖然這已涉及酒駕違規,但根據法律,酒精濃度需達每公升0.25毫克才構成《刑法》公共危險罪,換言之,蔡男的酒測值其實並未達到「刑事犯罪」的門檻。
然而,方女「頂替」的行為本身已獨立觸犯法律。法官在判決中指出,頂替罪保護的是國家的搜索權與裁判權,不論被頂替的人最後是否有罪,頂替行為一發生就已觸法。
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考量,方女是因為「受愛情誤導而犯罪」,且事後坦承犯行、過往素行良好,因此依頂替罪判處她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並宣告緩刑2年。法官更在判決書中語重心長地寫下,希望方女經過這次教訓後,能夠「從此守法行事,珍惜名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