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陸媒報導,今年1月有電商平台向湖南衡山縣公安局報案,指出衡山縣有一名男子在平台下單高價水果,並通過AI修圖造假水果發霉、變質的圖片,並向平台申請「退款不退貨」,導致平台蒙受損失,而且受害平台不只一家,質疑男子「惡意索賠」;由於這名男子的行為,有多家電商更因而將衡山縣列為高風險地區,一看到是這個地區的居民購買水果,商家就不會發貨。
對此,衡山縣公安局透過資料勘驗、IP追蹤的手段排查,確認嫌疑人是衡山縣一名譚姓居民,並在住所查獲涉案的水果,以及75部用於作案的手機。警方在提取資料後,發現AI造假、流轉紀錄等證據,而譚男經審訊也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警方透露,譚男透過「僅退款不退貨」的功能,免費取得高價水果,隨後將這些水果低價轉賣,持續靠這種方式獲利,涉嫌詐欺罪遭到逮捕。法院審理後指出,譚男在4個月內下100多筆訂單,非法取得60個榴槤,還有5箱櫻桃,涉案價值約為1萬6000多人民幣。
法官指出,譚男目前已將贓物退還,單就本案情節,量刑期限應在6個月至9個月,也可適用緩刑。但譚男2024年曾因犯罪詐欺某罪被有期徒刑,此次犯罪系累犯,將依法處以重刑。最終以詐欺罪將譚男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千元(約新台幣2.3萬元)。
事實上,電商平台設立「僅退款」機制之初,是為了簡化消費者的維權流程,但並不代表消費者可以「零成本」薅商家進行詐騙。相應的,如果有人利用惡意「僅退款」對商家實施詐騙,給商家造成損失。相應的,如果有人惡意利用「僅退款」機制對商家實施詐騙,對商家造成損失,商家也有權進行索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