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這起事件,18日晚間,一名蒙面的原住民青年身穿阿美族傳統服飾、配戴原住民山刀,站在花蓮縣政府主辦的聯合豐年節場外舉牌,上面寫著「我不喜歡聯合豐年節,因為我不想做花蓮王的政治宣傳品」。
當這名原住民青年安靜舉牌結束,正要收拾東西離開時,竟遭多名警察上前包圍,要求查驗身份證件,並強制將他帶回派出所。此事引發軒然大波,在網路上持續討論至今。
當事人原住民青年今天透過「原住民族青年陣線」發出聲明,還原當時過程。他說,當晚大約20時30分左右,他走到入口牌樓處,因為現場有許多人,他選擇一個不會影響到拍攝入口牌樓的位置後,拿出板子、折好袋子、手拿著看板安靜站立。
當事人表示,過程中有些人會和他拍照,他則點點頭示意感謝。有一群Kaka(兄姊)經過他身旁,停下來看了標語內容後與他敬酒,這是他在此次站立中第一次開口說話,他說「Kaka!我今天開車」便婉拒,無任何衝突產生。
當事人指出,後來有警察前去關切,一位身材較為高大且戴黑框眼鏡的員警去到他身旁,他們用只有雙方聽得到的音量進行以下對話。警察說「先生有什麼需要幫忙嗎?」他反問「站這邊違法嗎?」該警察沈默沒有回答後再問「有什麼需要幫忙嗎?」他說「你可以保護我」,該警察就說「好!」
當事人說,談話過程中均未提及佩刀。後來,警察就在距離他大約3至5公尺的周圍附近站著或徘徊。直到看似長官的人聚集,他們才離開。
當事人續指,後來當晚活動結束後,人潮陸續離開,他也收拾東西,走往他停車的方向。這時警察開始無理由盤查他,為了避免影響攤位,他便要求回到舉牌處,警察再次不斷要查驗身份,縱使他不斷地多次詢問「我可以走了嗎?我什麼都沒有做,我站在這邊為什麼不行?」警方自始至終都沒有告知盤查原因。
當事人表示,他在不知道為何被盤查的情況下,分局長鍾國楨竟指揮其他警員說「帶走帶走」。此時一位員警突然看到他在腰間的佩刀說他的佩刀危險,「他們像看到救命稻草一般,開始直指佩刀表現得一開始就是為此而來,就以此作為理由將我帶回派出所。」
當事人說明,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可查證其身分,但在他遭盤查前,已在會場舉牌長達1小時,過程中有員警前去關心,同時也有參與後續盤查行為,顯見警方早已知悉此次無聲抗議的存在,也認為毫無危險才會允許其繼續舉牌,可知當下無所謂的「合理懷疑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存在」,故此次的盤查是違法盤查。
當事人也說,再依同法第4條,警察於行使職權時應告知事由,若未依照程序,人民有權拒絕。所以盤查過程中,警方在未告知盤查事由前,他只能雙手舉高、大聲詢問為何要查驗證件。若真的有警官及處長所言有民眾檢舉,此時依照正當程序應立即告知「此次盤查係因民眾檢舉攜帶刀械而發動」,並非毫無理由地要求出示證件。並且對於行為人行使法律所賦予的拒絕權利時,竟成為警方以「拒不配合」為發動強制力的藉口。
當事人質疑,除現場未告知事由外,在製作筆錄時自始自終均未提及警方接獲民眾檢舉一事,這是發動盤查的起點,怎麼會在新聞發佈前都未曾告知?還是根本無人檢舉,僅是因為政治性言論而盤查,並且讓民眾認為並非選擇性執法的虛構主張?
當事人強調,在盤查過程中,警方一開始未說明盤查事由,直至發現他有傳統服飾佩刀,才轉而以此為理由不斷打壓,此部分恰恰說明檢舉一事不存在,否則怎麼會到中途才知道有佩刀,更凸顯警方為合理化自身此次盤查的依據,以先盤查再找理由的荒謬行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