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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湖命案!狠夫「話術教唆」預謀殺人 想領保險金?律師分析重重疑點
檢警24日深夜在小港機場拘提井雲蓉的李姓丈夫(右)。圖/讀者提供

河口湖命案!狠夫「話術教唆」預謀殺人 想領保險金?律師分析重重疑點

台灣籍女子井雲蓉10月17日獨自跟團赴日本河口湖旅遊,19日竟遭同團女團員楊閔涵刺殺身亡,台灣檢警發現,井女的台籍李姓丈夫恐涉嫌假結婚,且疑似教唆楊女殺人詐保,全案升級成有計畫性的預謀殺人案,台灣檢警24日拘提李男後聲押獲准。「黑心律師」楊律師揭李男對楊女的可能話術;「法老王」王至德律師也分析此案是否能領到保險金。

黑心律師分析話術:楊女下場比死刑更棒!

黑心律師表示,自己很好奇「李男先花錢送井女去日本玩,再花錢派楊女去日本殺井女,為何大費周章挑日本這個地點殺人?李男如何說服楊女用必定被抓的方式,在日本的旅館房間內殺人,並等日本警察來抓她?」
他說明,日本的殺人罪的刑度好像是「死刑、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李男的話術可能是「在日本殺人,最輕只判5年,我會送她去日本玩,妳去日本殺她,幾千萬的保險金,我分妳一半,5年後妳就是千萬富翁」、「不用怕我拿到保險金後不分妳,我還怕被妳咬出來呢,所以我一定會分妳,才能封住妳的嘴吧,放心啦!」
這些可能的話術,容易讓楊女認為自己只需要爭取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例如製造「只是口角而一時氣憤臨時起意殺人」及「犯後很後悔,所以自己也割腕自殺」的假象。但是現在幾乎可以證明這是一件為了保險金的殺人案件,楊女在日本絕對會關很久,「楊女現在27歲,等她出獄,只是個沒半個親友的白髮老太婆了,這個現世報比死刑更棒!」

殺人詐保 真能領到保險金嗎?

王至德律師則說,其實台灣過去就有不少令人難以置信的詐保案件,保險不是想幫誰買就能買。依照規定,要保人對於本人或家屬、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的人、債務人,以及替自己管理財產或利益的人,具有生命或身體上的保險利益。
他解釋,為什麼要這樣規定?主要就是要避免道德風險,因為如果可以隨便幫陌生人投保高額死亡保險,再等對方死亡領錢,保險不就變成拿別人的生命來賭博了嗎?因此,如果李男是保單上的要保人,那麼他與井女結婚,可能就是為了取得配偶這個具有保險利益的身分。
王至德直言,至於那4張總額1475萬元的本票,也可能有類似的考量。因為依照規定,債權人對於債務人的生命也具有保險利益,所以本票是否被拿來營造債權債務關係,就非常值得調查。
王至德說,《保險法》早有規定,人壽保險的受益人如果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就會喪失受益權;如果是要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保險公司原則上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至於傷害保險,《保險法》第134條也規定,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就沒有請求保險金的權利。不過,這不代表所有保單都一定完全不理賠。如果只是受益人故意殺人,其他無辜受益人的權利仍可能受到保障。在特定情況下,保險金也可能成為被保險人的遺產。至於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人,如果符合《民法》第1145條的規定,還可能喪失繼承權。
「換句話說,法律並不會讓一個人因為自己故意殺害被保險人,就能合法取得原本企圖詐領的保險金」,王至德表示,除了關注李男究竟有沒有涉及殺人,自己更想知道當初為什麼結婚?本票背後有沒有真實債務?每張保單的要保人與受益人究竟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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