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1500元再送手機 大叔車震少女惡行曝光
判決書指出,這名大叔2024年9月間在臉書結識年僅13歲的少女,雙方透過通訊軟體大膽談妥代價,大叔傳訊直言:「能打砲嗎?直接給你手機,在給妳1500」,少女則回覆:「呃好啦我試試」。大叔隨後駕車將少女載至新竹某處附近的空地,在車輛後座接續以手指與下體性侵得逞,事後依約交付現金與手機,直到少女向學校老師哭訴,父親得知後氣炸報警,全案因此東窗事發。
犯後翻供態度惡劣 一審判3年10月徒刑
新竹地院法官痛批,大叔明知對方是未滿14歲的幼女,竟為滿足私欲戕害其身心健康,在警詢雖曾坦承犯行,但偵查及審理時卻一度翻供否認,毫無悔意,合議庭綜合考量其犯罪動機、手段及未與家屬達成和解等情狀,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扣案手機也依法宣告沒收。
二審打悲情牌無效 法官認定「心存僥倖」駁回
大叔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在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雖改口認罪,並打出家庭牌,提出罹患憂鬱症診斷證明書、配偶身心障害證明及未成年子女需要照顧等理由,透過辯護人請求減刑並宣告緩刑。但合議庭審酌被害人家屬堅決表示拒絕和解、請求從重量刑,且大叔偵審初期態度惡劣、心存僥倖,客觀上並無情輕法重或足以引起同情之處,認定原審量刑妥適且無宣告緩刑必要,最終當庭駁回上訴,全案維持3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