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曝光源於今年5月間,國民黨籍台南市議員蔡育輝在台南市議會質詢時,公開一份遮隱姓名的台南高分院判決書,當場詢問台南市政府法制處長楊璿圓「肇事逃逸可以選議員嗎?」引發議會與政壇高度關注,消息因此傳開。
該案判決指出,前年6月5日傍晚6時許,朱正軒駕車行經中西區府前路二段與西門路一段路口時,因尾隨前車準備左轉,卻疏未禮讓對向直行的沈姓騎士,導致騎士煞車不及,右前車頭撞擊朱正軒座車的右後保險桿。沈男當場重摔,左上臂、左膝均擦挫傷,右腳也受傷。
法院審理後認定朱正軒在事故發生後未停留處理,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逃逸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朱正軒上訴後,台南高分院維持原判,最高法院今年6月24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朱正軒表示,事發當時事故聲響來自車輛右後方,因視線死角且摩擦輕微而誤判駛離,否認有蓄意逃離事故現場的意圖。並表示在接獲警方通知後立即前往派出所,過程中沒有拖延,更沒有任何想規避責任的想法及行為。至於案發的府前路與西門路口,現在已完成交通改善,新增左轉車道與專用號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