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地方法院今(30)日中午召開羈押庭,審理後裁定許家豪以20萬元交保、蔡明翰10萬元交保。法官認為,雖然許、蔡二人涉嫌違背職務圖利罪嫌重大,但考量檢調單位已完成住處及辦公處所搜索,且相關證物多已扣案,現階段難認被告有滅證或串證之虞。法院決定以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定期報到以及接受科技設備監控等強制處分替代羈押。
檢調調查,這起案件是縣府辦理建和山區農路拓寬工程,遭檢舉疑似圖利特定渡假村開發案。該路段原為僅約3米寬的農路,卻被大幅拓寬至9米甚至15米,且工程範圍涉嫌占用國有土地。檢方質疑縣府動用公務資源,目的並非服務在地農民,而是為特定家族經營的渡假村量身打造聯外道路。
法院對兩名被告實施嚴格監控,許家豪每周五晚間須至南王派出所報到,蔡明翰則須至馬蘭派出所報到;兩人均受科技設備監控,且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並禁止接觸本案相關證人及其他被告。檢方對此裁定結果表示不服,收到法院裁定書後將向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提抗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