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斯綱表示,高檢署檢察官陳宏達講得好,「通報是義務不是恩惠」,他指出,根據中華民國食品相關法官,原料、半成品在有危害人體健康疑慮時,都負有通報義務,「因此我們想知道,這件事是否隱匿不報,董事長是否涉及瀆職」。
張斯綱並指出,他嚴重懷疑,台糖基層員工知悉此事往上通報時,是否被高層蓋牌隱匿,又或者高層再往上通報經濟部,經濟部或行政院卻知情不處理,讓他感到可惡又可怕,「政府整體陷入蓋牌循環,我用提告方式,請檢察官拿出追查到底的決心,幫民眾查清楚,台糖是什麼時候知道的?後續有沒有做任何處置?而不是讓食用油風波延燒至今。」
鍾沛君則表示,根據《食安法》規定,所有食品廠商都有義務將原料、成品或半成品送驗,一旦發現異狀應該依法向主管機關回報,而台糖知道異狀後卻只通知供應商,沒有依法申報,違反《食安法》。
「吳明昌不是誤入叢林的小白兔!」鍾沛君批評,根據吳過去屏科大食品所所長、食安中心主任的經歷,對汙染物管理和食安相關規定應該非常清楚,所以不知道是不小心或不知情犯錯,還是故意為之,建請檢調查明清楚。
鍾沛君指出,台糖身為國營事業,網站定位是維護民生需求、照顧公共利益和食品安全,但發生這樣的事情,是將民眾的信任踐踏在腳底下,她表示,會再提出訴狀,建請檢調盡速查扣食藥署專家會議的錄音錄影畫面,看監視器畫面,廠商離開食藥署的時間,應該可以推論廠商是否沒有參加到關鍵下架標準的討論,「希望司法機關可以跳脫行政機關的胡說八道,把真相還給人民」。
柳采葳接力表示,台糖不是私人企業,吳明昌也不是私人企業老闆,吳明昌拿公共資源,執行公共信任,對食安事件卻隱匿不報,請檢調調查清楚,是誰給台糖這麼大的底氣?「我們站在這邊要告訴大家,食安沒有僥倖空間,不能因為政治利益犧牲全民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