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內容,吳女前年11月因急需15萬元資金周轉,透過LINE與自稱融資公司承辦人聯繫,詢問貸款條件及還款方式。對方要求她填寫線上借貸資料,並提供個人銀行帳戶,甚至指示她前往超商以「交貨便」寄送提款卡,同時告知提款密碼。
儘管吳女在寄送過程中曾察覺情況有異,仍因急於取得貸款,依照對方指示完成交付。沒多久,詐騙集團便利用該帳戶收取3名民眾遭投資詐騙的匯款,共計18萬2千元,並迅速提領一空。被害人報案後,檢警循線追查,發現涉案帳戶為吳女所有,依法將她起訴。
法院審理時,吳女辯稱自己也是受害者,表示除了帳戶遭利用外,自己還被騙走10萬元。然而法官認為,她具有工作及銀行往來經驗,並非毫無社會歷練,且在寄送提款卡時已察覺異常,卻未進一步查證,對帳戶可能遭非法利用的風險抱持放任態度,屬於「不確定故意」,加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依法判刑。
值得注意的是,判決書並未揭露吳女家庭背景。不過,據了解,去年案件偵辦期間,雲林地檢署函請台北市警察局內湖分局通知吳女到案說明,承辦員警核對身分時,赫然發現她的母親正是當時的內湖分局長蕭惠珠,消息隨即在警界傳開,引發基層警員議論。
據悉,吳女父親為現任台中市警察局長吳敬田,母親則為台北市警察局信義分局長蕭惠珠,夫妻皆為警界高階幹部,因此事件曝光後備受外界關注。
對於女兒遭判刑一事,吳敬田及蕭惠珠均證實案件屬實,表示女兒因年輕、社會經驗不足,誤信詐騙集團話術及貸款廣告,才將提款卡寄出,本身同樣是受害者。他們強調,女兒已成年並獨立生活,尊重法院判決,也希望她能從此次事件中記取教訓,不再重蹈覆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