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黃男與被害男子為普通朋友,案發前不久曾向被害人告白,但未被接受。去年初,黃男向被害人提議應在住處裝設火災警報器,避免火災發生;男子答應後,黃男就親自將裝置安裝在臥室床鋪正上方,並巧妙調整角度,將鏡頭對準臥床、電腦桌及浴室動線,從去年1月2日起至2月9日間,大肆竊錄好友自慰、赤裸身體及與女友性交的私密性影像。
不料黃男安裝設備後不久,疑因偷拍影像外流,被害人竟收到陌生網友傳送「你女友奶子香嗎?」等挑釁訊息,驚覺遭偷拍憤而報警。
法院審理時,黃男雖狡辯自己不知情,但法官根據對話紀錄、鏡頭角度及安裝位置,認定全案僅有熟知環境的黃男一人可以辦到,認定他犯行明確,嚴重破壞他人隱私且犯後否認,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重判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