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光德涉犯詐欺取財罪嫌,他今年3月在桃園法院審理期間,強行破壞電子手環逃亡海外,桃園地檢署組成專案小組全力追緝,調查發現陳姓男子收取游男7萬5000元報酬後,與他謀議逃亡計畫,陳男於今年3月22日駕駛租賃小客車到臺南市永康區家樂福地下停車場與游光德會合,游在車內強行鬆脫電子手環後,改交由陳男載運離開北上返回桃園。
陳男一直等到電子手環、手機電力耗盡失去訊號,才將裝有該電子手環等物的紙袋丟棄湮滅,藉此製造游光德向北移動的軌跡假象,幫他順利爭取脫逃時間。
先搭海釣船出海 澎湖外海跳船潛逃
隨後,游男在支付10萬給吳姓男子當作仲介費,由他聯絡郭姓船長,郭男收取50萬元報酬後,駕駛海釣船載游男從台南曾文溪出海口出發,前往澎湖外海接駁至不詳外國船舶潛逃出境。
而游男的母親彭女因涉嫌協助兒子逃匿,且於游男偷渡後不久即離境迄今未返國,經檢察官認涉有使犯人隱避罪嫌,依法發布通緝。
桃園地檢署7日偵結,檢察官認集團王姓成員涉犯《入出國及移民法》之意圖營利使受禁止出國處分國民出國罪及《刑法》藏匿人犯等罪;陳姓男子則涉犯《刑法》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及藏匿人犯等罪,依法對6人提起公訴,分別具體求處3年至8年6月不等重刑。
另,郭姓船長駕駛載運偷渡的船隻,已經檢察官在偵查中變價拍賣,並拍得新臺幣93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