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網友指控,邱男在電影館包廂內無視抗拒及遏止,不斷強吻她並出手觸摸胸部,她離開包廂後憤而向警局提告,北檢依強制猥褻等罪提起公訴。
強吻摸胸否認猥褻 辯稱:在曖昧
邱男到案後矢口否認犯行,辯稱他當天與網友去了很多地方,過程親密,到包廂看電影時氣氛很好,像情侶一樣擁抱及親吻,後來也是靠在一起邊聊天邊看電影,擁抱時可能有觸摸到胸部,但不是很確定,並堅稱自己沒有違反對方意願。
邱男辯護律師則主張,U2包廂不如一般電影院是單獨座椅,而是單人床,類似沙發床,女網友願意和邱男進去就代表她默認兩人是曖昧關係,況且如果她真的被邱男壓制10、20分鐘,U2包廂的門是有透明玻璃,如果有不尋常動靜,外面員工或民眾都會發現,然而,雙方還在包廂裡把剩下的電影看完。
律師認為,如果邱男真的有這些行為,女網友可以在出包廂時,跟工作人員表示反映,並請工作人員幫忙報警,再趁機離開,為何還要跟邱男把電影看完,還一起結帳,步行到捷運站?
被害女:全程有撇頭、手推制止
女網友表示,看電影當天她戴著鴨舌帽和口罩,卻被邱男強行拉掉,還直接親上來,她嚇得叫他不要鬧,想把他推開,但邱男還是繼續,甚至將左手放在她胸部上。她憤怒指稱,整個過程維持了10到20分鐘,她除了叫邱男不要鬧之外,還有撇開頭、用手推制止。
北院法官訓誡:說不就是不!
北院審理後,法官指出,「性自主決定權」即「性同意權」,意指任何性行為都應建立在相互尊重,彼此同意的基礎上,絕對是「說不就是不!」、「說願意才是願意!」,並指,在對方未同意前的任何同行至單獨相處的空間,只能視為一般人際互動,不是性暗示,同意擁抱或接吻,也不表示想要性交,一審判他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二審改認罪 淚訴留學機會飛了
案件上訴,邱男淚稱,他已經對過往行為深感悔悟,並坦承犯行,還因此失去如期赴美公費留學的機會,請求法院輕判。高院審理,駁回上訴,維持6月徒刑,但宣告緩刑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