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時任桃園市警局新屋分駐所巡佐黃國文得知吳長烜集團亂倒廢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後,多次前往土地周邊,針對載運營建廢棄物及營建剩餘土石方的砂石車隊開罰,試圖讓業者主動與他聯繫。
之後,業者透過時任桃市刑大偵七隊小隊長陳鎮勳牽線、轉交賄款,自2024年起陸續向黃男支付每月12萬元公關費,若僅車輛通行則支付6萬元。檢廉清查發現,黃男自2024年7月至2025年2月間共收取42萬元賄款,陳男則收取2萬元謝金,黃男帳戶另被查出有不明現金流。
此外,吳長烜為規避查緝,2024年7月間與時任楊梅警分局永安派出所警員朱忠強達成協議。若吳男發現有可疑車輛出現在回填土地周圍,就由朱員利用職務違法查詢車籍資料,洩漏是否屬於警察或環保單位車輛,供吳男避開調查或稽查,作為交換,吳男每月支付朱員2萬元,換取不取締開罰,半年內共收賄12萬元。
另一方面,時任桃園市環境保護局稽查科約僱助理張志豪,自2019年5月3日至2024年8月8日任職期間,也被查出涉嫌向業者索賄,以小型車每輛300元、大型車每輛600元收取款項。吳長烜於2024年2月及8月分別交付款項,合計14萬3400元。
更被查出的是,張志豪離職後隨即進入吳長烜的公司擔任環保顧問並收取高額顧問費,涉及違反公務員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離職前5年內職務直接相關營利事業顧問的旋轉門規定。
除了收賄、包庇及洩漏查緝資訊,案件另查出有員警製作假筆錄、偽造檢舉資料,藉此騙取工作獎金。
桃園地院今(13日)宣判,時任桃園市警局新屋分駐所巡佐黃國文依貪污等罪判刑14年、褫奪公權7年;時任桃市刑大偵七隊小隊長陳鎮勳判刑13年、褫奪公權4年;時任楊梅警分局永安派出所警員朱忠強判刑11年、褫奪公權3年。
至於時任桃園市環保局稽查科約僱助理張志豪,依貪污罪判刑4年2月、褫奪公權3年,另犯公務員服務法違法任職罪,判刑6月。
另外3名涉案人中,2名陳姓男子分別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分別判刑1年4月及1年;另1名陳姓男子則獲判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