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極目新聞》報導,郭男回憶自己跟女友是經過媒人介紹認識,當年郭男只有36歲,女友從事平面設計,比他還小8歲。兩人談了2年的遠距離戀愛,最終因女方父親嫌嫁過去太遠而分手。
郭男透露,兩人戀愛時,曾送過女方一支圓形中空的金手環,一共30多克,當時的金價是1克305人民幣(約新台幣1454元)。今年6月,郭男赴義烏與前女敘舊時提到這支手鐲,但對方卻說已將手鐲送給媒人譚女。但是郭男聯絡譚女時,卻發現譚女微信電話已經無法打通。
記者聯絡到譚女,對此,譚女表示「沒有這件事,我們只是牽了一條線,後來怎麼不聯絡了」,建議郭男去找女方,或是報警處理。然而,報導指出,郭男前女友的電話始終無人接聽,從郭男跟前女友的聊天記錄可見,前女友曾表示現在金價不比當年,「媒人不一定會承認」。
關於這支手鐲的去向,三人各執一詞,但是想尋回手鐲的郭男已經遺失購買證明,也沒有照片,目前還在收集相關線索。對此,律師指出如果明確以結婚為目的,比如三金、車、房,最後雙方如果沒有結婚,需要退回;若是普通禮物,則不需要退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