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門口違停遭勸 家長情緒失控動手
判決指出,2024年12月10日上午7時36分,曾姓男子開車送女兒到台中明道中學上課,將車停在校門口網狀線上。吳姓教官為維持接送秩序上前勸導,雙方發生口角後,曾男以右手揮拳打向吳男左肩,造成左前肩部、近鎖骨處挫傷及肌肉疼痛。
曾男對動手一事並不否認,但辯稱女兒下車後遭教官嚴厲斥責,看到女兒出現畏懼反應,自己才下車理論,因一時情緒激動「推打左肩一下」,並沒想到會造成對方受傷。
教官求償30萬無單據 法院只認3萬元
吳男認為自己是執行校園交通秩序勤務,卻在眾目睽睽下遭家長動手,不僅身體受傷,也承受精神壓力,因此求償醫療費1萬元及精神慰撫金29萬元,共30萬元;曾男則認為傷勢輕微,29萬元慰撫金明顯過高。
法院認定,曾男確因不滿教官勸導而出手,造成吳男受傷,精神上確受有痛苦,但吳男並未提出醫療費單據,1萬元醫療費無法認定;至於慰撫金,法院考量雙方身分、經濟狀況、傷害程度及行為情節,被告曾男為碩士畢業,目前為生技醫藥公司之負責人,認定3萬元適當,逾此部分全部駁回。
「妨礙公務、損害名譽」法院未採認
吳男另主張曾男妨礙其執行職務、損及教官名譽,不過法院調閱刑事卷證後認為,現場主要是雙方口角後發生肢體衝突,並未見曾男有妨礙公務或貶抑名譽的言語,因此不採此部分主張。
刑事部分,曾男先因傷害罪遭判刑,經上訴後改判拘役20日,民事部分則判曾男賠償吳男3萬元,本案判決宣示後即告確定、不得上訴。
校方尊重判決不評論 強調校園暴力「零容忍」
對此校方表示,目前正值暑假期間,學校各項行政工作仍持續進行中。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並已有判決結果,校方尊重司法判決,不便再針對個案進一步評論。
校方強調,一向重視校園安全,對任何形式的暴力行為皆秉持零容忍的態度。同時,學校也持續加強校園周邊交通安全宣導與管理,並透過線上召會、課程等多元管道,向學生與家長宣導交通安全觀念,期盼透過親師生共同合作,建立安全、有序且相互尊重的校園與交通環境,維護全體師生的安全與權益。感謝各界關心。
出版09:59
更新10:47(新增學校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