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這起令人心寒的案件始於2022年,當時龔姓老婦因遺失房地所有權狀,找上深得信賴的里長洪嘉仁幫忙申請補發。不料洪男見老婦年邁可欺,取得印鑑與證件後,竟與周育賢共謀,偽造老婦積欠周男917萬元債務、同意「以房抵債」的假象。
夾單騙簽字 房產一夕被過戶
洪男更利用交付補發文件的機會,佯稱「申請需要簽名」,誘導老婦在偽造的房屋出售同意書等資料上「夾單」簽字並盜蓋印章。
洪男得手後將房產過戶至周男名下,隨即尋找吳姓買家,以930萬元成交。直到去年買家要求老婦遷讓房屋,這名已逾古稀之年、本應安享晚年的老婦才驚覺,自己安身立命數十年的家竟成了別人的財產。
合議庭在判決中痛批,洪嘉仁身為里長卻濫用里民信任,周育賢則為智識程度甚高的大學教授,兩人竟為一己私利共同行騙,惡性極其甚鉅。
得知老婦病重住院洗腎 自認不會被重判
令人心寒的是,周男在得知老婦洗腎住院後,竟私下傳訊給律師討論拖延偵查,甚至表示「龔婦生前未能提出對我不利證詞,我還是有機會的」,毫無悔意。
除了洪、周兩人受懲,知情仍「撿便宜」買房的吳姓買家,也因涉及故買贓物罪被判刑1年4月,並沒收扣案房地。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