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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竟把母校當「約戰場」!約8男進校園打野戰 57度上傳片遭判刑
永和分局羅姓員警將母校當成野戰聖地。資料照片

警察竟把母校當「約戰場」!約8男進校園打野戰 57度上傳片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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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5:41:00最後更新 2026/08/18 15:41:20

記者:

馮茵

新北市永和警分局一名羅姓員警,竟將就讀過的台北市大安區某高中當成「約戰」場所,利用自己熟悉校園環境、假日到校打籃球的機會,透過社群平台X找男網友到校內活動中心、樓梯間等處發生性行為,還將相關猥褻影像公開上網。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羅男除在校園等公共場所為猥褻行為,也多次散布猥褻影像,分別判處2月、2月徒刑,合併應執行3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羅男當時任職於新北市永和分局永和交通分隊,同時也是該校校友。2025年4月至11月17日間,他透過社群平台X與8名男性網友聯繫,利用自己熟悉校內環境,約對方到母校活動中心、樓梯間等處發生性行為,並將過程拍攝成影片。
更誇張的是,羅男自2025年7月13日起至同年11月17日止,陸續將拍攝的猥褻影片上傳至X平台,且採取裁切臉部等方式處理後公開發布,累計達57次,直到校方發現相關影像,事情才因此曝光。
轄區大安分局接獲通報後展開調查,並於2025年11月18日持搜索票前往羅男住處及工作場所搜索,查扣手機2支、電腦主機1台及行動硬碟2個等物品。羅男經檢方複訊後,以10萬元交保。
案件曝光後,羅男除面臨司法追訴,也遭警察機關記一大過處分。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羅男明知校園屬公共場所,卻仍為滿足個人私慾,在校內從事猥褻行為,顯然未顧及其他師生及校園使用者的感受;事後更將相關影像公開上傳社群平台,擴大不當內容的流傳範圍,所為應予非難。
法院審酌羅男犯後坦承犯行等情狀,依公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另依散布猥褻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合併定應執行刑3月,並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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