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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變態!見女友裸身趴跪 竟偷拍還傳好友群組「分享」...噁男下場曝光
新北市男子偷拍女友裸身照片傳好友群組,一審遭判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示意圖

超變態!見女友裸身趴跪 竟偷拍還傳好友群組「分享」...噁男下場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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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7:34:00最後更新 2026/08/18 17:34:33

記者:

呂健豪

新北市20歲男子阿倫(化名),與前女友香香(化名)交往期間,看見女友在租屋處上半身赤裸,竟然趁對方背對跪趴未注意之際,偷拍裸照傳送到群組供好友「分享」,後經女方發現,不但戀情不保,還遭報案提告,新北地院一審判處阿倫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拍攝用手機宣告沒收。
判決指出,阿倫與香香原為男女朋友,去年3月雙方還在交往期間,2人在新北市中和區的租屋處內,阿倫看見女友上半身赤裸,竟起偷拍念頭,隨後趁女友背對他趴跪時,拿iPhone 13手機偷拍女友裸背的照片,並將女友的裸照傳送到名為「桃北四隻刺」的3人以上群組內,供好友們一同觀覽。
而阿倫的變態行徑隨後遭女友發現,最後不但戀情不保,香香也對阿倫提出妨害性隱私告訴,案經新北地檢署起訴後,阿倫於法院準備程序自白犯罪,合議庭改以簡易判決處刑,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1年內需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可上訴。
法官認為,阿倫所為無視法律對他人隱私權之保護,為滿足個人私慾,拍攝女友裸背的畫面傳送至LINE群組,使女方身心受創,欠缺對他人性隱私及身體自主權之尊重,所為非是,但念其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且與被害人達成調解,兼衡其無前案紀錄,堪認犯行為一時失慮所致,經偵、審及科刑教訓,應能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因此給予緩刑宣告。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根據刑法刑法319-3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係第319條之1第1項至第3項攝錄之內容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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