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員警日前執行巡邏勤務,行經忠孝東路6段188巷口時,發現劉男騎乘機車在紅燈時違規迴轉,隨即上前攔查。
員警進一步查驗身分及車籍資料時,發現劉男神色慌張,對於機車來源及車主資訊支吾其詞,無法清楚交代。經警方持續追問,劉男才坦承,因為想外出買東西,但身上沒有交通工具,竟拿自己的舊鑰匙嘗試發動路旁一輛老舊機車,沒想到真的發動成功,便直接騎走。
更誇張的是,劉男供稱自己騎上馬路後僅約1、2分鐘,就遇上巡邏員警。面對警方追查,劉男還辯稱只是「借用」機車代步,使用完後會再停回原處。
警方隨即聯繫車主確認,車主表示完全不認識劉男,也從未將機車借給他,這才確認車輛遭竊。警方當場將劉男依竊盜罪現行犯逮捕,訊後移送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偵辦。
南港分局提醒,民眾應妥善保管車輛及個人財物,切勿因一時方便或心存僥倖而擅自取用他人財物。依刑法規定,竊盜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警方也將持續加強巡邏及查緝工作,維護民眾財產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