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吳男曾是被害男高中生的班導師及國文老師,2024年9月14日晚間,男高中生因父親在家中發酒瘋,為躲避紛擾而出門,並前往吳男位於北市內湖區的租屋處借宿。當晚兩人玩遊戲至凌晨才入睡,並同睡在一張雙人床上,由吳男睡在靠牆內側、學生睡在外側。
不料,翌日清晨7時許,吳男以為學生仍在熟睡,先將右腳跨在學生大腿上,隨後將手伸下隔著內褲撫摸學生生殖器,接著更膽大包天直接伸入內褲裡猥褻。被害學生當時雖已驚醒,但因恐懼且害怕若展現清醒會被誤認同意,僵在床上不敢大動作反抗,直到忍無可忍,才大動作翻身並開口詢問「現在幾點?」,吳男這才罷手收回手腳,甚至還說出「你很大」、「抱起來很好睡」。
被害學生事後藉故離開租屋處,隨即向母親及同學求救,並在Instagram發文痛罵「逃出來後再也不去他家借宿,他是變態真的!」事後也在同學陪同下前往性平會陳述並報警處置。
法庭審理期間,吳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當天是學生起床玩手機遊戲吵醒他,兩人互動並無異狀,甚至反指可能是不小心碰觸或學生因家庭壓力大而捏造情節。
不過,合議庭法官審酌被害學生歷次指述明確且前後一致,並有案發第一時間傳給同學的求救訊息、IG限時動態及多名證人證詞採信補強。法官指出,手伸入內褲撫摸的動作絕非「不經意碰觸」,吳男身為教職卻未謹守分際,利用學生借宿避難的信任伸出魔爪,嚴重戕害學生身心健康,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未達成和解,因此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