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王男為現職警務人員,與王姓泰籍妻子已在今年2月離婚。去年10月間,王妻向同鄉友人炫耀丈夫是警察,還熱心表示可代朋友查詢資料、處理麻煩事,消息傳開後引發王男工作單位注意,導致王男被列管調查。他得知前因後果後大怒,當天下午短短7分鐘內,接連透過LINE傳送「Your family will die」、「I will go to Thailand to kill your family」等威脅訊息,嚇得王妻立刻向高雄市警局鼓山分局報案。
法院開庭時,王男辯稱是妻子長期對他家暴,又害他被上級列管調查,一時情緒崩潰,所傳訊息僅為發洩怒氣,絕無恐嚇意圖。但法官認為,王男身為警務人員,應知此類訊息客觀上足以讓人對生命安全產生畏懼,主觀恐嚇犯意明確。
雖然王妻事後具狀撤告並表明不追究,王男也向法院請求緩刑,但合議庭認定他知法犯法,犯後還飾詞否認,顯無悔意,因此依恐嚇罪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且不給予緩刑,以示警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