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娘因「占用新娘房廁所」被告上法庭
近日一段「婚禮鬼故事」在網路上瘋傳,內容指出,一名伴娘在2023年7月1日在台北文華東方酒店參加好朋友的婚禮,受委任擔任伴娘,不料卻被對方告上法院並求償25萬元。
新娘主張,身為伴娘應盡義務包含協助婚禮規劃、協助婚禮當日打理原告儀容、流程及處理突發狀況,並在現場帶動氣氛與招呼賓客等事項,卻因占用新娘房廁所,導致延誤婚禮進場時間。
提告主因竟是「與新郎過度親密」
新娘還指控,伴娘在婚禮現場與新郎過度親密,不僅嚴重影響婚宴流程,還破壞整場婚禮氣氛,造成賓客觀感不佳,讓她感到難堪。
更誇張的是,新娘說,伴娘未招呼探房親友、發放探房伴手禮,婚宴結束後也沒有協助發放喜糖,對於需要拍照的親友未提供協助,甚至缺席敬酒等場合,因此認為被告已構成「不完全給付」及委任過失。
新娘依《民法》提起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20萬元,並返還因擔任伴娘所受領的相關利益,包含伴娘禮服3萬3,600元、試穿禮服車資790元、妝髮服務3,634元、婚禮當日早餐108元、新娘與新郎的婚宴桌菜費1萬1,696元、工作人員費600元、特製畫像1,362元及喜餅費1,180元,共計5萬2,970元,總求償金額達25萬2,970元。
提告原因網友瘋猜
貼文曝光掀起網友熱議,紛紛表示「這女的到底是做了甚麼連車錢人家都要討」、「就情節感覺像在廁所偷吃的樣子」、「這個禮遇應該不是一般朋友有的,本來很要好,後來翻臉就算了還不惜提告,應該各自都有很大的問題是外人不能理解的」、「而且新娘真是大方,花三萬6租禮服給她,還有髮妝3600車資790」、「友誼的小船翻船法律認證」。
實際判決出爐
實際查詢判決書,伴娘答辯指出,基於雙方私人情誼,並沒有簽訂任何契約,也未約定報酬、具體工作內容、違約責任或損害賠償等事項,因此並不存在有償委任、僱傭或承攬等法律關係,不過自己也配合多項伴娘工作,已經盡到相關義務。
至於遭指控在婚禮現場與新郎互動過於親密,伴娘反駁,兩人只是正常互動,並未影響婚禮流程或造成現場混亂,即使有較親暱的舉動,也是因新郎長期旅居海外,受不同文化影響,表達情感時較為直接,並非刻意破壞婚禮。
此外,判決書還指出,新娘追討另一筆3萬5275元的「泰國旅遊費」,名義為自己的地陪費、協助翻譯費用、住宿費及行李託運費。
法官駁回:缺乏法律依據
法官認為,新娘並未提出證據證明「婚禮進場延誤」與伴娘使用廁所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即使確實使用廁所,或與伴侶有較親密的互動,也屬一般日常生活及社交行為,並非法律禁止的行為。
此外,就算現場賓客因此對伴娘產生負面評價,這種評價也是針對伴娘自身的行為,並非針對新娘的人格、名譽或其他受法律保障的權利,因此難以認定伴娘有侵害人格法益的情形,駁回20萬精神撫慰金要求。
至於新娘主張伴娘沒有盡到義務,要求返還5萬2,970元,法院同樣認為沒有理由。最終法院認定新娘提出的相關賠償金,缺乏法律依據,駁回新娘告訴,訴訟費用由新娘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