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謝男2019年底先是爆出與林姓女少校發生不當情感關係、未尊重性別互動分際,被軍方核定記大過1次,謝男當時並未提出訴願,處分確定。
不料,謝男調任五二工兵群少校政戰官後仍不知悔改,又在2019年11月間連續4天將林女帶回營區「共宿男寢」,違反兩性營規;軍方2020年間召開懲評會,針對偷闖男寢等違失行為,一舉再重懲記大過2次。
由於謝男在一年內累計懲罰高達3大過,陸軍司令部隨即依《陸海空軍懲罰法》等規定,核定將他撤職、停止任用3年,並追溯自2020年7月生效。謝男不服提告,案件歷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多次更審與發回,陸軍第十軍團於2024年底重開懲評會。
軍方懲評會審酌,謝男身為國軍幹部,本應潔身自愛,卻無法克制情感、明知故犯,嚴重破壞部隊內部管理紀律與軍譽,決議維持撤職及停止任用3年的處分。謝男轉而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遭判決駁回後,再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
辯「沒性騷」不算違規 最高行打臉:未遵守營規事實明確
謝男上訴主張,不當情感關係屬不確定法律概念,原審無視他並無違反「國軍性騷擾預防」相關規定,且懲評會判斷有恣意濫用等違法瑕疵,原處分應予撤銷。
不過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軍方的懲罰處分是針對謝男「違反不當情感關係、未尊重性別分際」以及「未遵守營規,共宿男寢」等明確軍風紀違失,本就與「性騷擾」無涉,謝男拿性騷擾法規來辯解純屬誤解。法官強調,軍方懲評會組成合法,審酌事項完整,原審判決認事用法均無違誤,謝男上訴並未具體指摘原判決有何違背法令之處,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