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使用手機會被抓,真的有這條法規?
針對行人過馬路滑手機是否可開罰一事,交通部次長林國顯昨日也引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稱若有影響交通安全的情況,現場執勤員警可依個案判斷,依法處理、開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指出,行人若有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的道路不靠邊通行;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於交通頻繁的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的行為,將被處以500元罰鍰。使用行動輔具者,因人行道有障礙物而導致違反前項第2款規定者則不予處罰。
政府仍將行人視為道路上的障礙物?
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昨日發聲指出,陳世凱的說法,暴露了交通部仍以「車流順暢」及「駕駛觀感」為最大考量,把行人視為道路上阻擋車流的障礙物,直指要求快速通過行人,只會增加行人風險,不僅會讓行人過馬路時無法好好觀察來車,也會縮短駕駛反應時間,過去也發生過多起學童接受錯誤宣導、快速過馬路而被車子撞上的事件。
促進會也表示,行人有多元樣態,包括兒童、年長者、行動不便者等,大家每天狀態都不同,「若部長認為行人慢慢走不OK,那是希望走不快的行人、不符合部長想像的行人都不要出門不要過馬路嗎?」促進會強調,重點並非行人速度,而是台灣社會從設計、教育、執法上對於行人的歧視。
事實上,有不少民眾過馬路時使用手機是為了錄影自保,也讓促進會諷刺直呼:「顯示了我們的交通環境有多麼恐怖、多麼荒謬,對行人有多麼不友善」。至於交通部隨後澄清部長發言是針對「妨礙交通的行人」,促進會也直批,交通部在意的仍是汽車與機車是否能夠不受阻礙的通行,「但行人數十年來被車輛阻礙通行又算什麼呢?斑馬線、人行道、騎樓、公園步道,隨處可見汽機車違停甚至行駛其上,這難道不是一樣在『妨礙交通』嗎?」
要達成零死亡願景,不能「以開車的人為本」
促進會直言,交通零死亡的願景,須在工程、教育、執法等多面向上多頭並行,然而近年來行人死傷數字不降反升,為此也讓促進會狠批:「交通部對於大眾的宣導教育仍在究責行人、駕訓考照改革牛步、就連執法也是朝令夕改,甚至多次錯誤解讀統計數據,將死傷責任推給行人。」
對此,促進會建議,交通部在執法與車輛管理方面,需要針對「殺傷力較大的用路人」更加嚴格執法,尤其是汽車使用者的危險駕駛與粗心駕駛行為,同時呼籲中央及地方政府應致力打造讓人可以用自己舒服的速度行走的用路環境和用路文化,而非「要求行人不能慢慢走」,或「要求行人快速通過」。
另外,促進會建議相關單位應加速各地行人路網、自行車路網、大眾運輸網路的建設,並將「零死亡願景」及「用路人階序」納入國民課程綱要,依此作為駕訓考照的改革基礎,亦即「傷害力越大的用路人需負起越多責任,來保護其他用路人」及「最脆弱的用路人需享有最高道路優先權」,同時應針對「開車使用手機」及「行人空間的違停和車輛行駛」嚴格取締執法及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