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垃圾桶撿發票被告侵占
原PO表示,日前在繳費機旁垃圾桶發現一張發票,認為出現在垃圾桶已經被丟棄,因此順手撿起將發票帶回家,沒想到竟被提告侵占罪,因此上警局作筆錄,感嘆「這年頭真的連垃圾桶的發票都不能亂撿」。
貼文曝光,網友震驚「這是認真的嗎?」指出若發票被撿走,確實可以提告侵占,不過沒有想過會有人因為一張發票告上法院,甚至是出現在垃圾桶的發票,網友傻眼「要傳喚垃圾桶當證人嗎?」、「垃圾桶變成寄物箱?」、「這是詐騙新手法嗎?」
網掀判決紀錄!超商店員曝自保方式
也有網友翻出判決書,指出曾有民眾在超商門口地板撿到一張發票,帶回家後卻被告侵占,不過最終法官認為「無從追查發票真正所有權人,因此判該民眾無罪;另外也有超商店員透露,為了避免爭議,只要客人拒收發票「店員一律當場撕毀」,避免引發後續法律爭議。
發票屬於原購買者「財產」
對此,法律諮詢平台「法速答」表示,統一發票具有私文書的性質,可以證明交易行為,記錄了買賣雙方的商業往來,因此發票不是一般廢紙,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即使發票沒有中獎,仍然屬於原購買者的「財產」。
然而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可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法速答指出,當中所指的「遺失物」為物主並非故意丟棄而遺落在路上,具有一定價值的物品。
何種情況會構成侵占遺失物罪?
法速答指出,「具有占為己有的主觀意圖、實際占有並使用該物品的價值、必須是他人不慎遺失的物品,而非廢棄物」,只要構成以上3大條件就可能被起訴;至於從何判斷檢到他人發票是否合法兌獎?法速答表示,摺疊整齊或保存良好的發票、在商店、餐廳或公共場所發現的發票、高額消費或特殊商品的發票「較可能是遺失物品」,發票原持有人若能證明發票是自己不慎遺失的,撿到者兌獎就可能觸犯相關法律,不過「在垃圾桶或明顯廢棄處發現的發票,通常被視為廢棄物」。
犯「侵占遺失物罪」還有民事賠償!
法速答表示,若觸犯侵占遺失物罪 ,除了刑事責任,撿拾者必須全額返還中獎金額、支付從兌獎日起計算的法定利息,另外需要負擔律師費、訴訟費等法律費用。
不過原PO稱在垃圾桶撿獲才帶回家,而距離開獎還有一個月,自己也不知道是否中獎,專家則認為,發票被丟在垃圾桶通常被視為「廢棄物」。最終是否觸犯侵占遺失物,原PO坦言「我也期待後續發展」,仍應視原發票持有人提出之證據判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