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阡日咖啡」老闆偷拍41次長達8年⋯赴日韓旅遊也不放過 重判5年要進去關
徐姓負責人裝針孔偷拍8年。資料照

「阡日咖啡」老闆偷拍41次長達8年⋯赴日韓旅遊也不放過 重判5年要進去關

北市大同區赤峰街知名的「阡日咖啡」徐姓老闆利用僱主身分與員工信賴,長達8年在工作場所及員工旅遊住宿地點,將微型攝影機偽裝成罐狀芳香劑、電動刮鬍刀等物品,私下竊錄女員工的私密性影像與身體隱私部位,受害人數至少超過20人。士林地方法院今(26日)宣判,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性影像、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等數罪,判處徐男不可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判決指出,徐男為知名咖啡店負責人,自2016間起至2024年間止,長達約8年的時間裡,利用僱主身分及受害女員工對他的信任,恣意於工作場所、員工旅遊住宿地點等處所,以罐狀芳香劑、電動刮鬍刀外觀等具錄影功能之微型攝影機,無故竊錄女員工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甚至將竊錄得來的性影像備份上傳至手機、iPad、外接硬碟及記憶卡中重製儲存。
案經檢警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去年6月5日前往咖啡店實施搜索,當場扣得徐男用以儲存性影像的iPhone 16手機、iPad Air5、筆記型電腦、1TB外接硬碟及多張記憶卡,全案因而曝光。

提每人15萬元賠償想和解 受害者全拒絕原諒

合議庭審酌,徐男為滿足一己私慾,犯行時間甚長、被害人數眾多,致使多名被害人在知悉受害後,長期處於影像可能遭散布外流的恐慌與不安中,身心嚴重受創,出現反覆焦慮、失眠等症狀。對告訴人等的身體自主權及隱私權造成極大侵害,實應予以嚴正非難。
法官指出,雖然徐男在審理期間坦承犯行,並表達願意無條件先行給付每名告訴人15萬元賠償金,但告訴人等均表達不願意原諒徐男,且希望法院從重量刑,僅有部分告訴人接受賠償金,但仍不願撤回告訴。

判決溫情寄語:「無端遭受侵害並非你們的過錯」

法院今日下午4點宣判,考量徐男犯罪型態、手段相類,定其應執行刑。不可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得以1000元折算1日,扣案之手機、平板、筆電、硬碟及記憶卡等犯罪工具及性影像載體,均依法宣告沒收。
法官也在判決摘要最後特別寄語慰問受害者,表示理解告訴人在知悉最私密的影像遭竊錄後,所承受的羞辱、不安與恐懼並非一紙判決即可全然撫平,但仍盼告訴人等明白「無端遭受侵害並非其等之過錯」,其等身體自主及隱私權均應受到尊重,期盼隨著時間及適當支持,創傷能逐漸緩和,重新尋回生活中的安全感與平靜。

★《鏡報》關心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延伸閱讀

Google 設為偏好來源
Facebook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