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台中一名高中少女小芳(化名)跟生母、繼父同住,但是繼父竟對繼女伸出魔爪,在小芳升上高中二年級的暑假,威脅小芳說「你快點幫我用」性侵得逞;小芳高二時繼父更違反小芳意願再度性侵得逞,後續更變本加厲。
小芳表示,平時跟繼父在外互動不錯,但是獨處時很害怕對方,只要犯一點小錯就會被繼父處罰,甚至會被侵犯,而繼父不只一次企圖性侵小芳,小芳過去也曾抵抗過,但是會被毆打或是威脅。此外,小芳透露,繼父還逼他穿情趣內衣,在過程中小芳身上也有留下傷痕。
小芳透露,推測繼父會在經期結束後再度性侵,小芳因為想留下證據,就傳訊息告訴同學「我會拿他的保險套和精子」、「我之前有跟你們說我被他性侵」、「所以你們可以把知道的跟警察講」、「對,今天再犧牲最後一次」等語。當晚繼父又再對小芳下毒手,小芳忍痛找回保險套,隔天將證物交給生父並報警。
對此,繼父辯稱,兩人發生性行為都是小芳自願,一審因證據不足判無罪,小芳上訴到台中高分院,保險套的體液檢驗報告出爐,證實跟繼父的DNA吻合,再加上小芳脖子、大腿留有抓痕,結合小芳跟同學、生父的對話紀錄,以及小芳的諮商紀錄,認定繼父罪行明確。高等法院撤銷一審判決,判繼父8年徒刑,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