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作炸彈帶入遶境會場遠端引爆
2023年7月15日,趙偉志在嘉義市西區民生南路租屋處,將製造的炸藥、火藥等爆炸物填裝在鐵盒內,放入無孔鋼珠增加殺傷力,製成能以遠端無射無線電引爆的爆裂物,當天晚上9點55分,趙男提著裝有爆裂物的手提袋帶進遶境活動會場,並放在距離表演舞台僅2到3公尺處,再步行到30公尺處巷弄,按按鈕引爆,造成29人輕重傷,其中最小的傷者才2歲。
檢方起訴指出,趙偉志一家五口生活貧寒,甚至與孩子住在網咖,他犯案前還曾搜尋許多炸彈客引爆過程,並在租屋處製造炸彈再到現場引爆,案經法院審理,一審法官認定,趙男是為了報復社會才會犯案,因此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3項論處,為犯罪而製造炸彈,可處無期徒刑至於死刑,因此他無期徒刑。
二審判決逆轉 無期變28年
全案上訴至二審後,趙偉志的律師稱,檢方並沒有明確證據證明趙男動手做炸彈時,就想好並計畫在哪裡引爆,起初可能只是單純做炸彈,才臨時起意帶到遶境會場引爆,與一審引用判決法條不符。
台南高分院二審法官認為,趙男學生時期就喜歡製作爆裂物,確實沒有事證嚴格證明他炸彈為了攻擊,因此改依未經許可製造爆裂物罪判處14年徒刑,另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判18年徒刑,合併執行28年,可上訴。
案件再上訴,最高法院28日駁回,全案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