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片1.8萬元追加到11.8萬元 費用暴增媽媽氣炸
根據申訴資料,少女今年1月18日前往台中西區某婚紗公司台中分店,與同行男友預約拍攝婚紗風格的照片,當時簽下1.8萬元的攝影預約單,內容包括20張照片、照片放大、掌中本及內外景等服務,並約定分12期付款。
小情侶2月21日完成拍攝,2月28日到店挑片,本來合約費用是1.8萬元、20張照片,後來他們挑到80張,總金額追加到11.8萬元,這筆高額費用,由已成年、19歲的男友辦理分期付款。少女媽媽28日出面指控,少女簽署這份高額契約時,並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媽媽的同意。
未經同意媽媽不認帳 市府認「非日常所需」
少女媽媽說,當時得知此事後,隨即向業者表明拒絕承認未成年人簽訂的高額契約,並要求退費、終止後續分期付款。由於雙方協商未果,媽媽進一步向市府提出消費爭議申訴,並於8月7日下午到市府調解室協商,但協議退還的金額沒有共識,未達成調解。
法制局表示,依《民法》相關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允許所為法律行為,效力尚待法定代理人承認;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年齡、身分屬日常生活所必需者除外。
法制局認為,本案未成年人被推銷購買高額攝影服務,顯然不是依其年齡、身分所必需的日常消費,而且法定代理人已明確拒絕承認,因此契約應屬無效。
調解破局!婚紗業者:「勞務已交付」本該付費
法制局表示,日前已邀集雙方進行調解,但業者認為勞務已完成並交付相本,因此無法同意消費者要求全額退款,雙方爭議交由法律處理,最後調解不成立,案件於8月19日結案。
法制局對此提醒,業者推銷商品或服務時,應審慎確認消費者年齡及身分,避免向未成年人推銷高額消費;若消費者是在公共場所遭招攬、推銷並引導進入營業場所,個案符合《消費者保護法》「訪問交易」要件時,原則上還可能享有7日無條件解除契約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