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妮基於2023年11月14日下午到某診所,接受阿吟注射聚雙旋乳酸(俗稱精靈針)的醫美產品到左額,希望能夠填補凹陷、消除皺紋,未料注射完成,妮基突然感到左眼劇痛、視力模糊,先後前往台大醫院、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診治,最後被診斷出左眼中心視網膜動脈阻塞。
左眼失明釀身心損傷 求償461萬
雖然經過高壓氧等緊急治療,但妮基的左眼已無回復可能,造成她身心極大損傷,憤而提告阿吟並求償醫療費、就醫交通費、精神撫慰金共461萬8,413元。
案進法院審理,阿吟主張,妮基也知道她不具醫師資格,仍自行攜帶麻醉劑、針頭、精靈針具請她幫忙施打,自己也不是完全沒有責任。
視力回復可到歐洲玩 應酌減賠償金
阿吟還表示,從妮基的社群圖文可知,她已經開始從事美容工作,還與親友到歐洲玩,顯見視力有一定程度的恢復,因此主張450萬精神撫慰金過高,應予酌減。
法官判決出爐 密醫應賠55萬
法官審理後認為,阿吟並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應該知曉不能注射美容針劑等醫療行為,不能僅以妮基同意就想減輕或免除賠償責任。
對此,法官審酌兩方學經歷、經濟狀況等種種情狀,判阿吟應賠償妮基55萬6413元。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