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屋主出庭坦言「1萬元隨便賣」!根本沒點交過
面對惡意指控,大頭夫妻嚴正駁斥,表示該處磚瓦屋早在2007年間就向他人合法購買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及土地持分,旁邊的鐵皮屋更是兩人自費興建、屬於原始起造人,合法居住早已超過10年。大頭氣憤透露,2025年4月間,夫妻倆只是短暫離家探親,怎料,小明竟找來鎖匠直接破壞門鎖、擅自闖入霸佔,「他才是真正的無權占有!」
法官為了釐清真相,傳喚賣屋給小明的前屋主出庭,沒想到前屋主直接開口打臉小明,坦言那間老房子長期沒人管,當時只是「1萬元隨便賣掉」,過程全交給仲介處理,自己根本沒帶小明去看過房,更坦言「我也不知道這間應該是誰的」,證實當初根本沒有對小明進行過實體房屋點交。
法官打臉:買稅籍不等於買房!判敗訴還要付訴訟費
新竹地院審理後指出,稅籍登記僅是行政機關的形式審查,並不代表擁有房屋的實體所有權或合法占有權,此外,小明宣稱鐵皮屋屬於公司,卻以個人名義提告,請求權主體根本不符。更誇張的是,小明明知大頭夫妻已居住多年,竟擅自請鎖匠破門,手段完全不合法,法院最終認定小明無法證明自己合法取得占有權,判決其訴訟全部駁回,76萬一毛錢都拿不到,還要自行承擔1萬多元的訴訟費用,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