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檢署追加起訴5人名單是:大埔鄉長吳明勳(51歲)、其胞弟吳倚豪(46歲)、大埔鄉公所農業觀光課長侯男(63歲)、前建設課長紀男(50歲)及前民政課長游男(58歲)。
採購親弟公司伴手禮 虛開收據規避《利迴法》
檢方調查,吳明勳從2018年12月25日起擔任大埔鄉長,對公所採購案具實質決定權。2020至2022年間,吳明勳未經請購程序,親自或指示下屬向吳倚豪擔任負責人的公司採購滴丸、青春露、面膜等產品,作為公所伴手禮。
由於擔心觸犯《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吳明勳與吳倚豪共謀,取得其他商店提供的空白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並在單據上填載不實的品名、數量與金額。大埔鄉公所多名主管在明知未遵循採購程序的情況下,仍配合在不實憑證上核章,累計核銷23筆、共24萬8420元,用以抵銷吳倚豪公司的貨款。
賒帳百萬無法付款 召集主管「假報帳」還債
檢方另查出,吳明勳於2020至2025年間,同樣未經正常請購程序,向吳倚豪擔任理事長的社區發展協會採購竹炭花生等農特產品當作伴手禮。因長期未及時辦理核銷付款,公所賒帳金額累計達百萬餘元。
為解決欠款問題,吳明勳於2020年農曆年前後及2023年間,多次召集公所秘書及各課室主管開會商討,並指示部屬以年度科目預算額度,配合不實核銷償還債務。公所人員向社區發展協會員工取得空白收據後,在15萬元額度內填載不實核銷內容,最終鄉公所共核銷73筆、金額合計175萬805元,全數用以抵償協會欠款。
另涉發包工程索賄 貪污案現正由法院審理中
檢察官審酌,吳明勳等5人涉犯刑法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且此案與審理中的貪污案具相牽連關係,依法向法院追加起訴,請求併案審理。其餘涉案的公所課室主管及職員等10餘人,則另予緩起訴處分。
吳明勳正在嘉義地院審理的案件是,從2020年至2025年10月間,於公所發包的「大埔藍色公路遊憩廊帶計畫標案」及「公所辦公廳舍改建」等工程中,涉嫌洩漏底價並向業者索賄,或與兄弟聯手詐領公款,不法獲利金額達1,113萬1,266元。檢方已於2026年2月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吳明勳,目前全案正由嘉義地院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