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肢癱瘓、大小便失禁…新竹男悲嘆「像活著的死人」求安樂死!法院這麼說
安樂死在台灣仍未合法。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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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肢癱瘓、大小便失禁…新竹男悲嘆「像活著的死人」求安樂死!法院這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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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0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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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靜兒

新竹一名男子因重傷導致四肢癱瘓、生活無法自理,因此聲請法院准許他執行安樂死,並免除執行者的法律責任。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其聲請無明確法律依據,且安樂死在台灣未合法,最終駁回聲請,全案仍可抗告。

重傷男盼「有尊嚴離世」遭拒!安樂死在台仍是灰色地帶

根據判決書,新竹一名鍾姓男子過去不慎跌倒,導致頸椎第3至7節受傷,四肢僵硬、大小便失禁,需要依靠他人協助生活,身心因此備受煎熬,讓他無奈嘆道:「宛如關在牢籠裡,更像活著的死人」,因此希望可以進行安樂死。
鍾男主張,安樂死應屬於《憲法》所保障的人格自由,釋字第603號也認為「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應受憲法保護」,同時強調他與女兒已充分溝通,也獲得家人的支持。鍾男希望獲准由第三人或醫師提供藥物自行服用或執行注射,讓他有尊嚴地離世,也希望相關人員免除刑責與賠償責任。
對此,新竹地院審理此案後,認為鍾男雖以《憲法》第8、22、23條;《民法》第16、17條;《刑法》第304條及大法官釋字第603號解釋為法律依據,但該聲請並不屬於「家事非訟事件」法定受理範圍,亦無明確法律依據,且鍾男經法院告知須補正時,也未提供具體法源。
法官認為,台灣雖保障生命權,但也明言生命權受《憲法》最高度保護,非依正當法律程序不得任意限制,對於是否允許安樂死,仍屬立法形成空間,只是目前並無明文法律可依。此外,法院也提及《病人自主權利法》自2018年施行後,病人可在符合相關規範的情況下,透過預立醫療決定來拒絕維生治療,現已提供一定的善終保障機制。
綜合上述,法院認為鍾男主張缺乏明確法律依據,再加上安樂死在台灣尚未合法,相關程序也不符現行法規,最終駁回鍾男聲請。全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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