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糾紛不斷 惡男竟將魔爪伸向熟睡女友
判決指出,被告李姓男子與A女原是情侶,但因長期爭吵摩擦,A女早已萌生退意,多次提出分手。李男非但不肯放手,還利用A女長期為失眠所苦、習慣在睡前服用安眠藥的弱點,多次進行暗夜突襲。所謂「暗夜突襲」的協議允許是指,A女吃了安眠藥後沒意識,李男對A女上下其手,但這項協議在2022年5月,A女明確表達反對。
2023年8月27日深夜,李男潛入A女台南永康的租屋處。當時A女因藥效發作意識不清、無力反抗,李男竟惡劣地「乘機性交」得逞。直到A女事後翻看住處監視器畫面,驚見自己遭狼爪侵犯,氣得找李男理論,雙方再度陷入激烈爭吵。
摩鐵強行押人逼上床 被害女痛哭「要眼睜睜看你怎麼糟蹋」
李男眼見挽回無望,手段越發激進。2023年10月21日下午,李男堵在A女教室外,強逼對方上車,不顧A女一再表明拒絕,強行將車開往台南某汽車旅館。在車內與摩鐵房內,A女崩潰痛哭、錄影存證並大罵:「我為什麼要讓你打砲?你憑什麼威脅我!」但李男非但沒有停手,反而拿出預藏的手機,一邊架設鏡頭拍攝,一邊不顧女方哭泣、身體疼痛與極度厭惡的情緒,強行硬上。
令人髮指的還有李男的恐嚇手段。從2023年8月到2024年5月間,李男化身網路恐怖情人,瘋狂傳送數十通恐嚇訊息轟炸A女,內容極盡恐嚇之能事:「我要上傳影片所有的行為,一律公開你別想活了」、「別怪我囉,我PO上去跟你拼」、「你等著吧,明天準備收拾殘局」、「我現在要讓你付出代價」、「不接電話我就大開殺戒」等語,逼得A女精神崩潰、心生畏懼,最終忍無可忍報警處理,檢警隨即持搜索票在其住處查扣作案手機與平板,全案因而曝光。
被告狡辯「雙方自願、只是鬥嘴」 法官痛批毫無悔意重判12年
法庭上,李男對於恐嚇犯行坦承不諱,但對於兩次性侵指控全盤否認。他辯稱兩次性交都是「經過對方同意」沒有違反意願,甚至大言不慚地聲稱A女錄影抗拒或在摩鐵哭泣「只是在跟我鬥嘴吵架」、「希望速戰速決才給機會」;辯護律師也主張兩人曾有過合意互動,且事後藕斷絲連,請求判處無罪。
承審法官勘驗了大量的現場監視器、摩鐵行車錄音錄影以及長達數月的LINE恐嚇截圖後,狠狠打臉被告的狡辯。法官在判決書中嚴正強調,性自主決定權不容踐踏,「說不就是不,沒有得到清楚明瞭的同意,就是不同意!」縱使雙方曾為情侶或曾有親密關係,也不代表有「概括授權」或「半推半就」的模糊空間。
嘉義地方法院合議庭審酌,李男僅因感情生變,就利用掌握被害人私密影像與家人生計作為要脅工具,在對方熟睡或哭泣抗拒時惡意硬上,嚴重戕害A女的身心靈信賴與性自主權,惡性至為重大。
法官依犯「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對被害人錄影而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以及「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