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雅慧指出,總統原意是指1946年所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及「五五憲草」,所謂的制憲代表,僅由當年省參議會選任,並未經過台灣人民普選產生。直到歷經由台澎金馬人民選舉產生的國民大會代表,完成7次修憲,台灣人民才成為修憲的主體,得以建構起以台灣為主體的民主共同意識、民主就是人民作主的共同意識。
郭雅慧說明,以歷史角度而言,1946年制憲國民大會代表多數是透過政黨分配及協調產生,台灣雖有間接選舉產生的制憲國民大會代表,但對於憲法內容的決定並無實質參與。
郭雅慧表示,直到終止動員戡亂,廢除臨時條款之後,7次修憲的代表才是由台澎金馬全體公民直選產生,意即1991年底第2屆國代開始,才真正是台灣人民普選產生的代表。因此就正當性而言,總統說7次修憲後,台灣人民才成為修憲的主體,建構以台灣為主體的共同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