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指「台灣未參與制憲」引爭議 總統府:當年代表並非民選產生
針對賴清德今(29日)指台灣未派代表參與制憲,引發在野質疑,總統府回應,總統原意是指當年的制憲代表並非民選產生。(圖/總統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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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指「台灣未參與制憲」引爭議 總統府:當年代表並非民選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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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9 19:28:00

記者:

陳凱貞

總統賴清德今(29日)進行「團結國家十講」第三講,主題為「憲政體制」。賴清德在演說中提到,1946年所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台灣當時並未派代表參與制憲。此番言論一出,隨即引發在野批評是在扭曲歷史。對此,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說明,總統原意是指當年的制憲代表,僅由當年省參議會選任,並未經過台灣人民普選產生。一直到歷經7次修憲,台灣人民才成為修憲的主體,才建構出以台灣為主體的共同意識。
郭雅慧指出,總統原意是指1946年所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及「五五憲草」,所謂的制憲代表,僅由當年省參議會選任,並未經過台灣人民普選產生。直到歷經由台澎金馬人民選舉產生的國民大會代表,完成7次修憲,台灣人民才成為修憲的主體,得以建構起以台灣為主體的民主共同意識、民主就是人民作主的共同意識。
郭雅慧說明,以歷史角度而言,1946年制憲國民大會代表多數是透過政黨分配及協調產生,台灣雖有間接選舉產生的制憲國民大會代表,但對於憲法內容的決定並無實質參與。
郭雅慧表示,直到終止動員戡亂,廢除臨時條款之後,7次修憲的代表才是由台澎金馬全體公民直選產生,意即1991年底第2屆國代開始,才真正是台灣人民普選產生的代表。因此就正當性而言,總統說7次修憲後,台灣人民才成為修憲的主體,建構以台灣為主體的共同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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