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調查,被告黃姓男子公司的醫用氧氣製造許可證早已遭到註銷,但仍在2021年3月至2024年9月間,擅自以工業用氧氣灌充至鋼瓶,假冒醫用氧氣出貨予數家醫療院所,共約900桶,不法所得約180萬元;黃男另與卓姓業者合謀,由卓男公司名義對外承攬食品級二氧化碳業務,實際由未取得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許可的黃男公司以工業用二氧化碳假冒食品級二氧化碳,供應被害店家,共計約1800瓶,不法所得約170萬元。
檢調蒐證完備後,於8月24日、31日前往2公司執行搜索,拘提黃男、卓男等共12人到案,並會同衛福部食藥署、台中市食安處、新北市衛生局前往公司廠區及相關醫療院所、店家實施行政稽查。
12名嫌犯被移送地檢署複訊後,檢察官認黃、卓2人及另2名涉案情節重大嫌犯涉犯《藥事法》製造偽藥、販賣偽藥、《食安法》攙偽假冒、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及《刑法》加重詐欺取財等罪嫌重大 ,且有勾串共犯、證人與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其餘被告分別諭知5萬至100萬元不等交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