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新北女子麗麗(化名)於民國2016年4月與丈夫阿豪(化名)結婚,婚後育有一名未成年兒子,原以為婚後生活幸福美滿,怎料阿豪自婚後就一直沒有穩定收入與工作,家中的房貸、水電瓦斯及生活費大多都由麗麗負擔,而且脾氣暴躁的阿豪甚至經常以三字經等方式說話,長期造成麗麗身心承受極大壓力。
麗麗和阿豪的生活作息也完全不同,擔任學校教官的麗麗每天清晨6時就必須起床通勤,晚上11時左右入睡,卻經常被丈夫在在凌晨1時叫醒、要求行房。不僅如此,麗麗還指控,阿豪長期有在家抽菸的習慣,即使多次勸阻仍未改善,讓她及孩子長時間暴露在二手菸環境中。
更荒唐的是,麗麗在2021年被診斷出乳癌第3期、接受手術及化療期間,阿豪非但持續抽菸,還與一名女子曖昧、經常半夜才回家,讓她認為丈夫沒有盡到應有的責任,也無法成為孩子的榜樣,最終決定於2023年6月搬回娘家分居。怎料阿豪這段期間都沒有上門探視她及兒子,甚至孩子的生日、節日及聖誕節都未出現,也沒有支付扶養費。
此外,麗麗也揭露阿豪經常與多名女性有曖昧關係,但因自己身為軍人,不願透過徵信社等方式取得所謂通姦證據,只好長期忍受,雖曾在2023年向丈夫提出離婚,但對方當時竟以「要到學校把兒子帶走」恐嚇,讓她只好繼續維持婚姻。直到麗麗2025年1月28日退休後,由於退休金要支付生活費又要償還房貸,當她表達無力支付時卻仍被阿豪已讀不回,心灰意冷的麗麗最終決定訴請離婚。
丈夫反駁:妻子搬家真正原因是父親重病 不是因為我抽菸
不料,阿豪在法院言詞辯論後提出書面答辯時,反駁稱麗麗之所以回娘家,是為了陪伴當時重病的岳父,還稱妻子當時表示回娘家居住比較方便接送孩子、可以減輕在兩地工作往返的負擔,他當時明明體諒妻子的決定,未料卻遭妻子將分居原因歸咎於自己抽菸,反控妻子是「惡意羅織罪名」。
阿豪還表示,妻子在接受癌症治療及化療期間,他都有全程接送及陪同,而且妻子完成療程後曾問他「可不可以戒菸」,當時他也回答:「給我點時間」,後來也逐漸改用電子菸。至於麗麗指稱長期沒有工作,阿豪則解釋是因全心投入照顧妻子的檢查及化療,才導致工作地點比較不固定,還強調自己平均每月都有固定交付8000至10000元給麗麗,委託妻子代繳房貸。
房子到底是誰的?丈夫稱母親出200萬、主張擁1/2產權
針對房屋所有權的部分,麗麗表示房屋是她2018年7月17日購買,並登記為她單獨所有,從買房、貸款到後續房貸都是由她單獨辦理及負擔,雖然婆婆當初曾轉帳約200萬元作為部分頭期款,但雙方從未約定共有或借名登記,因此丈夫並不是房屋權利人。
不過阿豪則主張,當初買房時除了自己母親拿出約200萬元,也送了夫妻倆部分日常家電;房屋後續裝修、泥作、水電、木工、鐵工等工程都是由自己的親友免費處理,房屋內大多數家具及生活家電也都由他買下,因此認為房屋應由夫妻各持有1/2產權。
至於未成年子女的親權部分,社工評估指出,麗麗目前健康狀況穩定,都有持續回診追蹤及控制,也有穩定經濟收入及家屬經濟支援,足以負擔照顧兒子的責任,也在訪視過程中觀察到母子互動良好,而且麗麗本就長期親自照顧兒子的日常生活,也願意安排休閒活動陪伴孩子,親職時間充足,孩子也表達願意和母親同住,建議由妻子繼續擔任兒子的親權人。
夫妻對話曝光!妻斥「你抽菸、沒工作,兒子都是我在顧」
對此,新北地院審理期間也調閱麗麗與阿豪的對話紀錄,從內容可以看出,夫妻之間的衝突已經相當尖銳,只見妻子直接對丈夫表示:「你抽菸,沒工作,兒子都是我在顧。」丈夫則反駁:「我犧牲沒上班送兒子,反被你嫌。」妻子也很酸:「你有上班啊,你上班到半夜。」
法院最為,從麗麗與阿豪的言行及對話可以看出,雙方現在都沒有繼續維持婚姻的意願,依一般人的生活經驗,夫妻分居長達3年,且雙方互相指責、無法溝通,顯已產生「婚姻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最終准予離婚,並將未成年兒撫養權判給麗麗。
法院另外認定孩子每月扶養費為28000元,按照雙方經濟能力評估後按「母親3、父親1」的比例分擔,因此阿豪每月應給付麗麗7000元扶養費。關於房屋的部分,法院認定該房屋是麗麗婚後購買,且建物所有權狀登記為妻子所有,由於雙方離婚後,阿豪已沒有繼續居住在該房屋的法律上原因,因此准許麗麗請求阿豪遷出並返還房屋。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