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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副所長暈船暈到壞掉!私查情敵個資留「激戰字條」...下場慘了
敦化南路派出所前副所長鄭晋東利用職權私查情敵個資,被依法判刑3月。資料照片

北市副所長暈船暈到壞掉!私查情敵個資留「激戰字條」...下場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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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14:33:00最後更新 2026/09/03 14:33:59

記者:

馮茵

台北市大安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前副所長鄭晋東在光顧養生館後,對其中一名小姐小雨(化名)暈得咪咪卯卯,竟以職權之便偷查情敵車籍資料,得手後在對方車上張貼許多不堪入目的字條,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鄭男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依法提起公訴,台北地院審考量鄭男認罪,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刑3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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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查出,鄭晋東對養生館女子「小雨」心生愛慕,去年2月15日,他發現小雨從一輛私人轎車下車,懷疑車上的張姓男子是他的情敵,隔天在派出所值班時,以發現交通違規車輛為由,要鄧姓員警幫他用系統查詢張男的車籍資料。
鄭男取得資料後,確認張男慣常的停車位置,從去年3月開始,經常深夜到張男車輛張貼字條,內容不堪入目,包括:「一直高潮」、「跟小雨打砲做愛是不是很爽」、「不要常常太早下班回去,偶爾也換換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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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敵看到這些字條後憤而提告,警方調查發現,張男根本沒有所謂「交通違規」情形,火速撤銷鄭男副所長職務並將他調至警備隊,鄭男到案後坦承有貼字條,但沒有恐嚇之意,查個資部分則予以否認。
警方將鄭男及幫忙查個資的鄧姓部屬2人函送北檢偵辦,北檢調查,認為鄭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份事證明確,依法提起公訴,鄧姓部屬則因不知情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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