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小陳於2025年4月擔任警備隊隊長期間,經由交友軟體認識了未成年少女花花,他明知對方未滿16歲,卻依然控制不住自己的下半身,在同年4月至6月間,連續傳送訊息要求花花拍攝足以引起性慾的私密照及影片,花花年幼不懂事,陸續傳送了5部猥褻影片及高達35張私密照片給小陳。
認識短短2個月後,小陳更膽大包天,直接約花花前往一處設有包廂的網咖,在取得花花同意下,於包廂內發生2次性行為,過程中小陳還偷偷掏出手機拍攝了5張私密照,直到花花母親事後察覺女兒異狀,追問之下才揭發這起警察伸魔爪的離譜案件。
賠錢換緩刑免坐牢!警官打「功績牌」求情 下場僅降級
台南地院刑事庭審理時,考量小陳坦承犯行且無前科,加上已與花花及家屬達成和解並履行賠償,最終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刑法》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確定。
台南市政府隨後將小陳移送懲戒法院,小陳答辯時極力求情,辯稱自己當時是「思慮不周」,強調兩人是合意交往且絕對沒有散布影像,更打出「功績牌」,聲稱自己從警逾10年、曾因打詐立功記大功,懇請法官從輕發落。
懲戒法院審酌,小陳身為執法警察卻未嚴守法律,嚴重損害政府信譽與警察形象,但念在其認罪悔過且已完成賠償,最終判決將他處以「降貳級改敘」處分,免去撤職命運,順利保住了公務員鐵飯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