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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柏毅急診室失控咆哮!台大醫師認涉違反《醫療法》 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李柏毅近日被爆大鬧急診室「耍特權」,恐涉嫌違反《醫療法》第106條規定。資料照片。翻攝自李柏毅臉書

李柏毅急診室失控咆哮!台大醫師認涉違反《醫療法》 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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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4:42:00最後更新 2026/09/08 14:51:12

記者:

陳凱貞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李柏毅近日被爆出在急診室對醫護人員咆哮「耍特權」慘遭炎上,台大兒童醫院兒童感染科醫師李秉穎今天(8日)認為已涉急診暴力,並建議醫師全聯會、北市醫師公會與兒科醫學會主動調查。而根據《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規定,急診暴力的範圍包含言語暴力,如在現場大聲辱罵、恐嚇、惡言相向或人身威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且屬非告訴乃論罪。
李柏毅遭爆先前陪同家屬至醫院急診時,疑似不滿藥物使用規定與流程,在診間以極大音量質問並斥責醫護人員,李柏毅昨稱看診的醫生相當不專業,因焦急不滿才提高音量和主治醫生討論,並強調自己全程戴著口罩,沒有揭露身份等疑似「施壓」狀況;不過有醫護人員持續爆料當天李根本是大聲咆哮還違規錄影,掀起輿論風暴。
對此,李秉穎今天在臉書發文建議,醫師全聯會、北市醫師公會與兒科醫學會主動調查,並發表聲明,如果沒有此事,應該還給議員公道;如果確有此事,應該已經算急診暴力。
李秉穎接著指出,依據台灣衛生福利部《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規定,急診暴力的範圍包含言語暴力,如在現場大聲辱罵、恐嚇、惡言相向或人身威脅。
《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明訂,對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施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且屬非告訴乃論罪,即使醫護人員不提告,檢察官也能主動偵辦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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