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最重10年以上 法官認逃亡風險高
法院指出,林男涉犯殺人罪,屬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加上犯案後立即離開現場,已足認具有逃亡事實,因此符合羈押要件。
更關鍵的是,法院認定陳女與林男並無恩怨,案發當時也沒有積極對話或實際挑釁,林男卻以汽車衝撞、輾壓致死,犯行嚴重,且其供稱是因「覺得被針對」而犯案。
地檢署並指派檢察官指揮第一分局蒐證,前往崇德殯儀館相驗遺體、製作家屬筆錄。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中分會也啟動關懷機制,陪同家屬接受訊問並提供協助。
林男坦承犯行、蒐證完備 法院裁押2月但不禁見
法官認為,在客觀條件未改變的情況下,難以預期林男未來遇到類似情境時會採取不同行為,因此認定有再犯相同犯罪之虞,裁定自9月8日起羈押2月。
至於檢方聲請禁止接見、通信,法院認為林男已坦承全部犯行,檢方蒐證也已完整,難認有勾串、滅證之虞,因此未裁定禁見,如果不服裁定,10日內可提出抗告。
出版10:23
更新10:42(更新地院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