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蔣得立赴美留學案被質疑未利益迴避,廉政署指出,雖公職人員關係人可以申請並獲得補助,但申請補助對象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身分關係。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第26條規定,申請時須明確揭露「公職人員姓名、服務之機關及職稱」,及關係人與該公職人員之關係等資訊;而主管機關也設計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A.事前揭露)、(B.事後公開)」。
而監察院專員上週曾致電台北市教育局政風處詢問交換生學生狀況,並了解簽呈過程,詢問是否有做到揭露身分,各部會一連串動作引發藍營批評「國家機器動起來了」。對此,監察院表示,針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皆本於職權依法進行查調先行程序,不分黨派秉公處理。
許宇甄今於國民黨團記者會上表示,監察院裡明明沒有監委,卻連一個專員都可以調查,是不是監察院人人都是錦衣衛,各個都是東廠?所以監察院一定要說清楚,承辦單位案件來源、法律依據跟授權前提。尤其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挨罰的案子就說「因為沒有監察委員,所以沒有辦法公告在廉政專刊」,等到蔣得立的時候,卻連一個專員都可以辦案。
許宇甄喊話,請監察院要說清楚,絕對不可能用這種雙重標準來政治打壓一個未成年的孩子。她並強調,未來立院審查監察院預算的時候,國民黨團一定會嚴格審查,絕對不能讓預算胡編亂編,連沒有監察委員都可以查案,遇到民進黨的時候卻是有案不查。
「昨天是監察院,今天是廉政署,明天又會是哪個單位?」許宇甄也說,民進黨政府幾乎全員啟動,淪為政治打手選擇性辦案,無所不用其極。今天針對蔣得立,蔣得立是用自己的能力爭取到赴美留學,現在卻打算用利衝法來辦。
許宇甄接著拿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例,她說,蔣得立是未成年,所以一定會填上父母姓名,其父就是蔣萬安,相關單位應早就查明,哪有隱匿、不實的問題?廉政署無視揭露的事實,死咬形式主義,根本也是羅織罪名。表格設計的初衷,是防範法人單位隱匿關係,而非針對一般的學生。
許宇甄痛批,更令人不齒的是雙重標準。前行政院長蘇貞昌之女蘇巧純也申請了政府的巨額補助,廉政署當時義正嚴辭地稱「不對個案評價」,現在換到蔣萬安兒子蔣得立時,卻要調查根本不該調查、早已揭露的事實。呼籲民進黨政府不要再選擇性辦案,動用所有部會追殺國民黨候選人,這不會讓人民信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