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案公司高度家族化經營,檢方起訴對象共有3名自然人與2個法人。其中,陳志豪(67歲)、陳禹叡(38歲)、陳禹諴(41歲)等3名自然人被認定為實際負責人及幹部;2家涉案公司堡晟與楓緣,法定代理人則分別為陳宇亨(36歲)以及陳志豪的前妻黃秀蘭(68歲)。
檢方起訴指出,陳志豪等3人自2024年10月起,向義大利進口添加違法「銅葉綠素」的橄欖粕油。依國家標準CNS4837規定,食用橄欖油與橄欖粕油應據實標示品名、原料及產地,且「銅葉綠素」未獲許可不得添加於食用油中。然而,被告等人卻將應標示為「義大利橄欖粕油」的產品,改貼「日本一番純橄欖油」、「日本一番頂級橄欖油」等標籤,重新分裝為1公升瓶裝後供應給不知情通路,藉此大撈2023萬3759元。
士檢今年1月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會同食藥署、新北市衛生局等單位發動搜索,訊後諭令陳志豪父子等3人分別以100萬、50萬及30萬元交保,並於偵結後依法起訴陳志豪等3人及堡晟、楓緣2家公司,同時聲請沒收2000多萬元犯罪所得。
今天庭訊時,陳志豪出庭應訊否認犯罪。辯護律師林重宏主張,相關文獻與報導顯示橄欖油縱使驗出銅葉綠素,亦可能是自然產生,未必是人為添加;即便有添加,陳志豪僅負責進口後分裝,對此並不知情,且當初搜索並未發現添加設備。律師更指出,食用橄欖油及橄欖粕油的專屬標示新規預計最快2027年7月才實施,目前法規尚未正式上路,被告並無違法。辯護人另強調,《食安法》對法人的處罰以自然人犯罪為前提,檢方舉證有疑義,對犯罪所得計算也有異議。
同案被告陳禹叡辯稱,案發時並非任職堡晟公司,亦非實際負責人或參與決策,當時僅負責電商業務,本案油品並非其販售品項;負責進口與報關的陳禹諴則表示,油品進口後的包裝與銷售均與他無關。此外,堡晟公司(法定代理人陳宇亨)與楓緣公司(法定代理人黃秀蘭)均透過律師強調公司否認犯罪,全案將由法官進一步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