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兩周揮掌三次 滿月男嬰遭虐腦出血死亡
判決指出,賴女於2023年6月初帶著剛滿月不久的男嬰,搬入男友吳男位於高雄左營的居所同住,兩人一起照顧男嬰。不料,吳男因無法忍受嬰兒哭鬧,竟在短短兩周內,接連三次在臥室內以右手大力掌摑男嬰頭部與臉部。其中第二次重擊更造成男嬰左臉及額部多處挫傷,引發大腦嚴重挫傷與雙側硬腦膜下腔出血。吳男還曾於抱起男嬰時失手摔落,導致男嬰面部著地、鼻腔大流血。
2023年6月18日凌晨,賴女發現男嬰出現停止呼吸、嘴唇變色等生命垂危狀況。她沒有在第一時間撥打119或將孩子送醫,反而上網以「軟軟的」、「秒睡斷電」搜尋處置方式,並與吳男自行在房內實施心肺復甦術。兩人拖延約1.5小時後,才騎乘機車將男嬰送往國軍高雄總醫院左營分院急救,但男嬰到院前已無心肺功能,最終因重度腦髓損傷及腦幹軸突損傷宣告不治。
被告翻供辯稱「輕拍」 律師當庭上演甩鍋大戲
被告吳男在檢警偵訊時坦承因嬰兒哭鬧而動手打巴掌,但面對法官時竟全盤翻供,矢口否認施虐,改口辯稱自己當時只是在餵奶時「輕拍」臉頰嬉鬧。吳男與其辯護律師甚至當庭指稱,吳男當初是因為太愛賴女、想保護對方才虛偽自白,更提出賴女過去曾有其他子女受虐紀錄、案發後收拾袋子等疑點,質疑真正動手的其實是生母賴女。
至於摔落男嬰部分,吳男則硬拗並未造成傷勢。而生母賴女則坦承自己確實有未及時送醫的過失致死犯行。
法官嚴詞斥責「把稚童當私人物品」 犯後無悔意不輕縱
合議庭法官指出,男嬰才剛滿月、頭腦部極度脆弱,吳男僅因不滿哭鬧就多次大力掌摑發洩,簡直是將稚幼生命當成私人物品任意處罰,手段甚為嚴重且觀念偏差。法官更指出,吳男事後推卸責任、矢口否認犯行,完全沒有徹底反省,犯後態度極為不佳,絕不宜輕縱,分別依過失傷害罪判處4月,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15年。
法官認為生母賴女是男嬰最親近的家人,卻未在關鍵時刻及時通報求救,違反義務程度重大,但考量她事後主動向警方交代過程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且坦承犯行、內心深感自責與終生遺憾,最終判處1年8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