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經過與侵犯細節
根據檢方的調查紀錄,事件發生於2025年6月17日晚間7時許。當時王男與受害女軍人一同前往位於花蓮縣秀林鄉的一名士官長住處。期間,女子在客廳沙發上休息,王男見狀便靠近並試圖伸手冒犯她。
女子第一時間立即舉手阻擋,並當場說:「不要鬧了!」等語明確表達拒絕。然而,王男完全無視對方的反抗,依然強行隔著衣服撫摸女子的胸部,隨後更將手伸入胸罩內部持續猥褻約3至5分鐘。
不僅如此,王男後續還將手伸進女子的內褲中,進一步觸摸其鼠蹊部及陰部外圍等極度私密的部位。在整個犯案過程中,王男甚至說:「我看妳的胸部很大,受不了!我想摸。」、「拜託,我沒有摸過這麼大的胸部!」等話語,造成受害者極大的心理創傷。
從性騷擾改以「強制猥褻」起訴之關鍵
案件後續由受害女軍人依法提告,經台東憲兵隊完成初步調查後,移送台東地檢署偵辦。王男在偵訊期間坦承相關犯行,且其供詞與受害者指述、現場證人證言、軍方調查紀錄,以及醫院診斷證明和心理諮商證明等證據高度吻合,事證明確。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最初是以《性騷擾防治法》的方向進行移送,但檢察官在研判案情後指出,性騷擾與強制猥褻在法律適用上有明確的界線:
- 性騷擾:通常屬於趁被害人不及防備、來不及反應時所進行的短暫觸摸。
- 強制猥褻:本案中,被告係在被害人已明確伸手阻擋並口頭拒絕後,仍以違反其意願的方式強行侵犯,且行為時間長達數分鐘,並深入內衣褲觸摸私密領域,因此已完全符合強制猥褻的法定要件。
此外,檢方補充說明,王男從撫摸胸部到觸摸下身私密部位,指在極短時間內基於同一犯意所接續進行的違法行為,在法律上論以一個「強制猥褻罪」。
軍人身分與法律責任
雖然王男已於2025年11月16日辦理退伍,但在案發當時仍具備現役軍人身分。依據《陸海空軍刑法》相關規定,行為人只要在犯案時為現役軍人,縱使事後離開軍職,案件依然適用軍事犯罪相關條款或交由司法機關依權責審理。台東地檢署最終綜合相關事證,依法依《陸海空軍刑法》及《刑法》強制猥褻罪名,將王男提起公訴。


